索 引 号 H001/2023-68574 成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萧山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03 15: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月1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正式施行,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目录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4月27日《杭州市萧山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提出在编制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持续抓好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2022年9月27日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大会提出下阶段改革目标要建立健全执法事项目录运行评估和动态调增机制,加大编制与事项衔接精准度、强化目录执行落实力度,确保目录事项动态优化落实、确保协同指挥机制全面建立、确保综合监管效能持续提升、确保行政执法监督有力贯通。

为加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管理,规范镇(街道)赋权事项,按照省市要求部署,我区需制定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三、起草说明

《办法》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等35部门和22镇(街道)共计57个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萧山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四、办法内容

(一)调整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调整原则。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由区政府对事项目录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调整情形。一是即时动态调整。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以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修订、废止或失效的;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决定调整的;部门职能或事权发生变化的应当即时调整。二是集中动态调整。集中调整每年调整一次,包括区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认为需要调整的;经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后镇(街道)确实无法有效承接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认为需要调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事项目录调整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被采纳的和其他应予调整的情形。

(四)调整程序。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组织开展调整方案的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区政府审议决定。

(五)业务指导。按照“谁移交、谁指导”原则,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强化事项目录的指导培训,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统筹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就赋权事项对镇(街道)综合执法队进行指导培训。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倪国锋

联系方式:0571-8270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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