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3-68568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SD01-2023-0002
文 号 萧政办发〔2023〕39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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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15: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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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杭州市萧山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事项目录)动态调整管理,规范镇(街道)赋权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由区政府对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二、调整情形

动态调整分为即时调整与集中调整两种情形。

(一)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事项目录发生变化的,应当对事项目录进行即时调整:

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以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修订、废止或失效的;

2.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决定调整的;

3.部门职能或事权发生变化的;

4.其他应予即时动态调整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每年对事项目录集中调整一次:

1.区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认为需要调整的;

2.经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后镇(街道)确实无法有效承接的;

3.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认为需要调整的;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清单调整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被采纳的;

5.其他应予调整的。

三、调整程序

(一)即时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需要即时动态调整事项目录情形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文件生效起30日内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审议后,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未及时申请产生的责任由原业务主管部门承担。

(二)集中调整的程序

1.调整申请。每年六月底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向区政府提出调整意见以及相应依据申请。

2.拟定方案。汇集各方面意见后,进行初步审核,结合年度评估结果,拟定调整方案初稿。

3.征求意见。调整方案初稿应当充分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及镇(街道)的意见,对于存在分歧的意见应加强沟通协调,对于未予采纳意见应作出说明。

4.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其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5.专家论证。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对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和解释说明。

6.风险评估。考虑赋权镇(街道)的面积、人口、经济产值等基本情况和赋权镇(街道)的执法人员、具备法律背景人数等承接能力情况,结合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中的不同意见,制作评估报告,提出评估意见。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

7.合法性审查。区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8.审议决定。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由区政府集体审议决定。

9.公布实施。由区政府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调整的事项目录。

四、指导培训

按照“谁移交、谁指导”原则,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强化事项目录的指导培训,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统筹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就赋权事项对镇(街道)综合执法队进行指导培训。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3年4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由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具体实施。在本办法试行期间,若遇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调整的,从其规定。

萧政办发〔2023〕39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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