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69024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AXSD65-2023-0003 |
文 号 | 萧农种养〔2023〕8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新标杆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萧政办发〔2022〕37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效益,特制定《萧山区种养业“三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
萧山区种养业“三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技术)示范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自主创新,提升效益,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新标杆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萧政办发〔2022〕37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一、申报主体和要求
注册地在萧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产业协会等经营主体;项目实施须有1名区级农技指导员为项目指导专家,开展项目全程跟踪指导;项目实施单位需要提供近两年农产品安全抽检记录。
二、扶持方向及补助标准
以省、市、区发布的农业(林业)主推技术、主导品种为依据,每年制定萧山区种养业“三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区内开展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应用工作。
(一)新品种引进示范项目
对粮油、蔬菜、水果、茶叶、花卉苗木、畜禽、水产等主导优势产业进行新品种引进和示范应用,示范规模达到相关标准,给予每个项目6万元补助。
(二)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对粮油、蔬菜、水果、茶叶、花卉苗木、畜禽、水产等主导优势产业应用优质高产高效新技术,示范规模达到相关标准,具有较大推广价值和良好社会效益,给予每个项目6万元补助。
对年提供各类蔬菜商品秧300万株以上或年培育商品秧达到大田用秧1000亩以上且培育的秧苗符合有关质量要求的,给予每个项目6万元补助。
新建现代茶园或改造本地传统茶园面积达一定规模以上,每亩补助2500元。
(三)新模式试验示范项目
应用新型栽培和立体种养经营模式、林下套种药食复合经营模式、新型生态种养模式等农业发展新模式,示范规模达到相关标准,给予每个项目6万元补助。
(四)科技转化项目
1.科研合作项目
各类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组织机构专家团队合作,开展列入市级及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按我区主体获得的项目资金给予1:1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技术攻关项目(市院(校)合作项目)
区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公益性事业单位,立足我区优势特色产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项目合作,进行技术攻关、瓶颈突破等产业科技发展研究,项目列入杭州市级市院(校)合作项目的,对项目开展单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予以全额补助;其他单位按项目投入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高于600万元。
三、项目管理与资金拨付
1.项目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印发项目申报指南,由镇街推荐意向单位,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已享受过省市区相关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开展地块需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2.项目审核与立项。根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项目先进性、可行性以及示范推广需求,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实施与验收。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要求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做好相关数据记载、生产管理等工作。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试验研究类项目可根据进展情况申请结转延期一年。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需提供验收资料(项目总结、获奖证书、田间数据记录、推广登记表等),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验收评价,验收组成员不包含项目指导专家。
4、资金拨付。对验收通过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后,函告区财政局,共同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需提供《种养业“三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年(含)以上的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项目实施区域平面示意图、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单位近两年农产品安全抽检记录、其他有关证明或资料附件(专业技术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或“绿色证书”、无公害基地证书等)。
本办法由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