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3-69026 成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萧山区种养业“三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7 15: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一、背景依据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新标杆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萧政办发〔2022〕37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说明

2022年9月28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杭州市萧山区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新标杆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萧政办发〔2022〕37号),为进一步落实新一轮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导向要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萧山区种养业“三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3月17日至28日,该文件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网上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申报主体和要求、扶持方向及补助标准、项目管理与资金拨付、申报材料要求共四部分组成,明确了项目申报程序、补助标准、实施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申报主体要求注册地在萧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产业协会等经营主体。《办法》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主推技术和主导品种为依据,开展粮油、蔬菜、水果、茶叶、花卉苗木、畜禽、水产等主导优势产业的示范推广应用。其中,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示范及试验项目,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每个项目6万元补助;科技转化类项目按投入比例给予补助,其中科研合作项目(列入市级及以上科研计划)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技术攻关项目(市院(校)合作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 万元)。项目申报需提供申报表、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实施区域平面图、实施方案、近两年农产品安全抽检记录等。

四、适用范围

注册地在萧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产业协会等经营主体;项目实施须有1名区级农技指导员为项目指导专家,开展项目全程跟踪指导;项目实施单位需要提供近两年农产品安全抽检记录。

五、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3年5月4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夏利明、杨月万  

联系电话:0571-82661126、0571-8275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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