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3-75755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AXSD10-2023-0001 |
文 号 | 萧民〔2023〕10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萧山区乡村治理积分制模式推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萧山区乡村治理积分制模式推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乡村治理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要素,为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进一步迭代升级乡村治理积分制,并通过数字赋能积分制不断提高乡村治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杭州市萧山区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和美乡村萧山范例的行动方案(2023—2027年)》(萧委发〔2023〕39号)和《萧山区推广“五和众联”乡村治理模式实施方案》(萧委办发〔2019〕31号)要求,对乡村治理积分制模式推广给予补助,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升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本办法补助对象为萧山区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补助标准分为基础型4万元、示范型6万元和引领型8万元三档。
二、补助原则
(一)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只用于补助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模式。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补助有亮点、有特色,示范性、创新性较强或带动作用明显的。
(三)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扩大资金补助覆盖面,兼顾区域平衡,合理分配资金。
三、申报条件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为申请补助资金的主体,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基础型:
(1)组织情况:在萧山区民政局登记,近二年年检合格,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等制度。
(2)积分形式:数字化实现乡村治理积分制。
(3)积分内容:有积分管理机制,积分内容需包含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生产秩序、维护生活环境、维护社会治安、开展志愿服务、参与村庄治理、倡导新风新尚等,并贯穿积分获取、积分评议、积分结果运用全过程,不可仅涉及垃圾分类、美丽庭院等单一内容。
(4)积分参与度:农户参与度50%以上(注册平台户数/农户总数)。
(5)运用场景:积分除兑换实物,还能兑换邻里互助服务、获得享受公益服务资格、享受市场服务优惠等,运用场景3处以上。
(6)队伍建设:组建有评议成员库、“仲裁”小组;培育若干支志愿者队伍。
(7)评议方式:依托数字化平台动态开展线上积分评议,确有需要线下评议的,需组建评议小组,开展线下评议。
(8)积分使用:积分使用率60%以上(当年度村民积分兑换使用量/当年度村积分发放总量)。
(9)服务项目:社区社会组织运营良好,在一个实施周期内开展不少于4个服务项目。
示范型:
在基础型条件上,从积分获得途径将积分类型分为“信用类积分”“治理类积分”等不同类型的。
引领型:
在示范型基础上,乡村治理积分制经验获得区级以上(不含)领导批示,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或省级部门录用为典型案例的。
资金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
四、申报程序
1.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填写《萧山区农村社区乡村治理积分制模式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经村民委员会审核,上报至所在镇(街道)审核,所在镇(街道)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择优推荐至区民政局,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2.区民政局邀请相关部门、领域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补助名单,原则上示范型档和引领型档数量不超过补助总数量的30%。
3.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以联合文件形式,次年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至相应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4.各镇(街道)需加强对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管。对有 虚报项目、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收回全部补助资金。
五、其他
1.乡村治理积分制模式补助资金不得同福彩公益金扶持项目、区级“公益创投”扶持项目等重复补助。
2.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积分兑换、志愿者补贴、服务项目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运营等。
3.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9日施行。
附件:萧山区农村社区乡村治理积分制模式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
萧山区农村社区乡村治理积分制模式补助资金申报表 | |||
( 年度) | |||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成立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地址 |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拟申请补助资金 | 基础型4万元□ 示范性6万元□ 引领型8万元□(请打√) | ||
组织情况 | (可另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年检合格材料、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等) | ||
积分内容 | (可另附积分管理机制、积分细则等) | ||
积分参与度 | (注册平台户数/农户总数)可提供数字平台截图 | ||
运用场景 | (可另附积分兑换的规则、数字平台截图等) | ||
队伍建设 | (可另附评议成员库、“仲裁”小组名单、志愿者队伍名单等) | ||
评议方式 | (可另附线上、线下评议情况) | ||
积分使用 | (可另附材料) | ||
服务项目 | (可另附项目开展情况) | ||
领导批示、创新亮点推广等 | (可另附材料) | ||
我单位保证本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报、骗取补助资金行为,接受区、镇街两级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 |||
所在村意见: | |||
镇街意见: | |||
区民政局意见: (拟补助资金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