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3-75581 成文日期 2023-11-27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SD01-2023-0017
文 号 萧政办发〔2023〕10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否定与完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9 16: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否定与完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否定与完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确保项目投向合理、运作规范、效益最优,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区本级(含平台、国企)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否定与完善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论证评审,为投资决策和行政审批提供依据。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否定与完善工作。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初步设计实行否定与完善制度。根据项目的类别、规模、投资、难易程度等,由区发改局组织评审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应当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论证后再组织评审。

五、下列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其中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组织评审):

(一)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二)总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下的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住宅类项目;

(三)估算建安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交通、市政公用、广场绿地、农水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四)估算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六、下列项目由区发改局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评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评审:

(一)总建筑面积在10000-60000平方米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二)总建筑面积在100000-3000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住宅类项目;

(三)估算建安工程投资在5000-50000万元的交通、市政公用、广场绿地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四)估算建安工程投资在5000-20000万元的农水类项目;

(五)估算总投资在5000-100000万元的项目;

(六)区委、区政府要求评审的其他项目。

七、下列项目由区发改局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

(一)总建筑面积在60000-100000平方米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二)总建筑面积在300000-5000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住宅类项目;

(三)估算建安工程投资在50000-100000万元的交通、市政公用、广场绿地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四)估算建安工程投资在20000-100000万元的农水类项目;

(五)估算总投资在100000-200000万元的项目;

(六)区委、区政府要求评审的其他项目。

八、下列项目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论证后再由区发改局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

(一)总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二)总建筑面积在500000平方米以上的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住宅类项目;

(三)估算建安工程投资在100000万元以上的交通、市政公用、广场绿地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四)估算建安工程投资在100000万元以上的农水类项目;

(五)估算总投资在20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区委、区政府要求第三方论证后再评审的其他项目。

九、下列项目邀请专家参与评审:

(一)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

(二)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

(三)符合第八条规定的项目;

(四)区委、区政府要求应邀请专家参与评审的其他项目。

十、否定与完善内容:

(一)项目必要性:项目的实施背景、实施意义、实施依据等;

(二)项目可行性:编制依据、文本完整性和深度、功能定位、预期目标、建设规模、组织实施、其他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经济性:投资估算、投资概算、经济分析和评价、综合效益分析等;

(四)项目设计:设计依据、文本完整性和深度、经济技术指标、平面布局、单体平立剖面、横断面、交通组织、景观布置、管线配套等;

(五)项目要素保障:资金来源、用地条件、征迁安置等;

(六)相关行业要求:规资、生态环境、节能、消防、人防等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否定与完善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初步设计文本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区发改局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

(三)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四)评审后形成会议纪要或评审意见,作为项目下一阶段修改完善的依据。

十二、政府投资项目否定与完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规范、科学的原则。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评审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部门和专家同意后方可通过。评审通过的项目,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评审给予否定的项目,继续完善前期研究,择时再行组织论证评审。

十三、通过评审并修改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作为项目下一阶段审批的依据;未经评审或评审后给予否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发改局不予审批,区级职能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十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

十五、本细则自2024年1月19日起实施。

萧政办发〔2023〕101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否定与完善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