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3-75582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确保项目投向合理、运作规范、效益最优,区发改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定义:政府投资项目否定与完善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论证评审,为投资决策和行政审批提供依据。
(二)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初步设计实行否定与完善制度。根据项目的类别、规模、投资、难易程度等,由区发改局组织评审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应当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论证后再组织评审。
(三)程序: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初步设计文本及其他相关材料。区发改局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评审后形成会议纪要或评审意见,作为项目下一阶段修改完善的依据。
三、适用对象/实施时间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区本级(含平台、国企)政府投资项目。
(二)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3年12月31日起实施。
四、关键词解释
1、政府投资: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活动,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
2、否定与完善: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论证评审,为投资决策和行政审批提供依据。
3、可行性研究报告: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
4、初步设计:最终成果的前身,相当于一幅图的草图,一般做设计的在没有最终定稿之前的设计都统称为初步设计。
五、管理执行标准
通过评审并修改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作为项目下一阶段审批的依据;未经评审或评审后给予否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发改局不予审批,区级职能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六、注意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否定与完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规范、科学的原则。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为3人及以上单数,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评审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部门和专家同意后方可通过。评审通过的项目,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评审给予否定的项目,继续完善前期研究,择时再行组织论证评审。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骆军
联系电话:0571-89618979
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否定与完善实施细则解读附表 | |||||||
序号 | 规模(投资) | 项目类别 | 可不组织评审 |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发改局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评审 | 发改局组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 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论证后再由区发改局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 |
1 |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 | √ | |||||
2.1 | 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 | 教育、卫生、文化、体 育、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 √ | ||||
2.2 | 总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下 | 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住宅类项目 | √ | ||||
2.3 | 建安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 | 交通、市政公用、广场绿地、农水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 √ | ||||
2.4 | 总投资在1000万至5000万元的项目 | √ | |||||
序号 | 规模(投资) | 项目类别 | 可不组织评审 |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发改局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评审 | 发改局组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 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论证后再由区发改局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 |
3.1 | 总建筑面积在10000-60000平方米 |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 √ | ||||
3.2 | 总建筑面积在100000-300000平方米 | 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住宅类项目 | √ | ||||
3.3 | 估算建安工程投资在5000-50000万元 | 交通、市政公用、广场绿地、农水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 √ | ||||
3.4 | 建安工程投资在 5000-20000万元 | 农水类项目 | √ | ||||
3.5 | 估算总投资在5000-100000 万元的项目 | √ | |||||
3.6 | 区委、区政府要求评审的其他项目 | √ | |||||
序号 | 规模(投资) | 项目类别 | 可不组织评审 |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发改局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评审 | 发改局组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 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论证后再由区发改局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 |
4.1 | 总建筑面积在60000-100000平方米 |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 √ | ||||
4.2 | 总建筑面积在300000-500000平方米 | 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住宅类项目 | √ | ||||
4.3 | 建安工程投资在50000-100000 万元 | 交通、市政公用、广场绿地、农水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 √ | ||||
4.4 | 建安工程投资在20000-100000万元 | 农水类项目 | √ | ||||
4.5 | 估算总投资在100000-200000万元的项目 | √ | |||||
4.6 | 区委、区政府要求评审的其他项目 | √ | |||||
序号 | 规模(投资) | 项目类别 | 可不组织评审 |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发改局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评审 | 发改局组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 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论证后再由区发改局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 |
5.1 | 总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 |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 √ | ||||
5.2 | 总建筑面积在500000平方米 | 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住宅类项目 | √ | ||||
5.3 | 估算建安工程投资在100000万元以上 | 交通、市政公用、广场绿地、农水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 √ | ||||
5.4 | 建安工程投资在100000万元以上 | 农水类项目 | √ | ||||
5.5 | 估算总投资在 200000万元的项目 | √ | |||||
5.6 | 区委、区政府要求第三方论证后再评审的其他项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