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5日印发了《所前镇人民政府关于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所镇政字〔2023〕6号),现将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和背景
农村集体资产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农村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切实维护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化清廉村社建设,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管理。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萧农〔2021〕6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萧农经〔2023〕131号)
三、起草说明
起草的必要性: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收入是我镇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主要来源,应切实加强管理,防止资产资源收益流失,缩小当前各村资产资源租金标准差距,完善租赁程序等。
四、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了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的管理范围、程序要求、指导起始价建议、合同的签订和期限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管理范围。
资源性资产:土地、森林等;
经营性资产:建筑物、构筑物等;
以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
二是程序要求。
根据承包租赁面积、年租金、资产价值等情况,分档明确程序要求。
三是指导起始价建议。
明确各种类型的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租金的指导起始价建议,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
种植用地建议不低于每年1500元/亩;林地建议不低于每年500元/亩;荒山建议不低于每年300元/亩等。
四是合同的签订和期限。
明确合同签订、租赁期限、租金缴纳、特殊情况等问题。
承包租赁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资源类和资产类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如有产业扶持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经村三委讨论并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提交镇班子会讨论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承包款租金缴纳实行“先交后用”的方式。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所前镇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
六、实施时间
自2024年1月20号起实施。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汤科平
联系方式:0571-8277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