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9/2023-75516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发布机构 | 所前镇 | 统一编号 | AXSD99G-2023-0002 |
文 号 | 所镇政字〔2023〕6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行政村:
农村集体资产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农村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切实维护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化清廉村社建设,根据《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萧农〔2021〕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萧农经〔2023〕1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管理范围
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管理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股权等经营性资产,以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
二、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管理办法
(一)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必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二)各村土地、房屋等集体固定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要考虑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承包款及租金收入的最大化,对历年欠缴的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款要加强催收;对5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1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1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必须纳入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对20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00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
200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一律纳入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三)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租金的指导起始价建议
1.种植土地:建议不低于每年1500元/亩;
2.建设用地:原集体土地招商引资出租,招引企业自建厂房的,建议不低于每年15000元/亩;原集体土地租给个人或企业,个人或企业自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议不低于每年10000元/亩;用于做堆场等村级留用地,建议不低于每年30000元/亩;
3.2005年后造的房屋一楼租金建议不低于每年150元/平方米,二楼及以上楼层租金建议不低于每年100元/平方米;2005年前造的房屋一楼租金建议不低于每年100元/平方米,二楼及以上楼层租金建议不低于每年80元/平方米;
4.村内小店店面25平方米以上,建议不低于每年1500元/间;沿街沿路店或市场内35平方米以上的店面建议不低于每年14500元/间;
5.水塘:建议不低于每年500元/亩;
6.茶地、果林等林地,建议不低于每年500元/亩,荒山,建议不低于每年300元/亩。
在公开交易2次流标后,可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适当降价再次进行公开交易。未公开交易的承包,严禁任何形式降价。
(四)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期限
1.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村集体林地、土地、池塘等资源类承包租赁期限(在土地剩余承包年限内的)不得超过五年,房屋、建设用地等资产类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确有产业扶持等特殊情况需延长承包租赁期限的,经村三委讨论并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提交镇班子会讨论同意,可适当延长承包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3.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款租金缴纳实行“先交后用”的方式,鼓励各村提高承包款租金标准;承包租赁合同鼓励有逐年递增条款,建议每年涨幅不低于3%;
4.对合同到期后原承包租赁户主动要求续租且确实不适宜重新公开招租的,须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不低于同期市场价的标准续签承包租赁合同。
三、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行为,确保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是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二)开展自查,规范清理。新签订合同遵照执行,之前已经签订租赁合同且未到期的,其承包款租金低于上述收取标准的或承包租赁期限长于文件规定的,由各村与承包方或承租方协商调整。各村对历年拖欠的承包款租金,要制定催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催收,对收缴有难度、多次催缴拒不缴纳的承包方或承租方,应采取合法手段对侵占资产资源进行腾地腾房处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历史欠款。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村在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过程中,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上在下轮承包租赁协议签订中,稳步进行提价,对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情况的,除年终考核扣分外,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本意见有效期5年,自2024年1月20号起实施,原同类文件废止。
附件:1.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参考模板)
2.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参考模板)
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