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74643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推进萧山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细化农业标准地实施操作流程,优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萧政发[2023]35号)的文件要求,经前期调查走访,听取多方意见,讨论研究后,区农业农村局出台《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2023年10月10日至19日,该文件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网上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细则》由目标任务、确定相关标准、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其他事项共四部分组成,制定了到2027年建成5万亩的农业标准地目标任务。明确农业标准地项目土地流转年限一般要求5年以上,项目招引需将已流转或意向流转的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发布,或通过协议流转方式开展,保证农业标准地建设高质高效、公平合理。
1.对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进行科学规定。规定了土地连片流转、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处理情况五方面的标准要求,以合理标准倒逼项目招引保质保量。
2.对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进行合理规范。对主体资质、投入产出、面积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指标进行严格规定。为前期准入、中期建设、后期验收提供指标依据。
3.明确农业标准地的操作流程。通过七项流程闭环管控,做到农业标准地流转有力,招引公平、建设高效、运营科学,加强对农业标准地的全流程管理,提高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质效。
四、适用对象
实施农业标准地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镇街。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夏利明
联系电话:0571-8386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