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74637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AXSD65-2023-0009 |
文 号 | 萧农地〔2023〕38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萧政发〔202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7日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优化农业标准地实施操作流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萧政发〔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以打造“科学布局、要素集聚、高标建设、精准服务”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为目标,创新农业土地资源保障模式,优化农业投资发展环境,全力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与农业标准地有机融合。到2027年全区建成农业标准地总面积5万亩,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向各镇街下达农业标准地项目任务数。
二、确定相关标准
(一)合理确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农业标准地要从供给端着力,充分结合我区农业用地现状,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类型与规模,从土地连片流转、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以及政策处理等情况合理确定净地标准(附件1),为项目招商引资提供基础条件。
(二)科学制定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基础上,兼顾经营主体标准、生产过程标准和投入产出标准,综合考量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确定控制性指标(附件2、3)。同宗农业标准地栽培多种作物,主栽作物最低栽培数量不低于60%,相关控制性指标可分别参照执行,但种植范围不能突破。另外,农业标准地项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规定,限制种植明显不适合萧山自然条件和严重破坏耕作层的作物。重大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三、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一)调查评估。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农业标准地范围,并对农业标准地区域内的土地性质、耕地类型、产业状况、宜农地块等进行调查评估,在符合区农业产业总体规划前提下,提出农业项目的产业定位,为标准地落地奠定基础。
(二)流转改造。各镇街要做好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工作,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增加农业标准地储备量。农业标准地项目土地流转年限一般要求5年以上。妥善处置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衔接,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协议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设置意向流转期,在符合法律法规等情况下,受让方可根据意向流转期优先续签土地流转协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前做好问题预案,灵活采取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等方式,确保农业标准地项目跨承包期平稳过渡,保障受让方、发包方、承包方“三方”利益。土地流转后,可根据净地建设标准对地块进行提升改造,确保地块符合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
(三)项目招引。各镇街将已流转或意向流转的农业标准地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发布,也可通过协议流转方式开展,意向主体需根据标准地项目产业定位和控制性指标寻找合适的标准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镇街进行对接达成初步意向。对工商资本介入农业标准地经营的,需要严格审查,避免工商企业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经营土地抢占农业资源。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价格,具体由各镇街根据地块所处的交通区位、产业类型、耕地质量和基础条件等因素确定。对暂未招引项目的流转土地,可由绿发集团、强村公司负责经营,也可签订意向协议由原农户或种养大户经营,避免出现脱节抛荒现象。
(四)签约建设。农业标准地竞得者与土地流转平台或村级组织签订农业标准地流转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书,对控制性指标进行约定,并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签约完成后企业即可进驻开工建设。各镇街对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项目正式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各镇街要将农业标准地项目情况表(附件4)、项目实施方案、土地流转合同、投资建设协议以及项目区位图等资料整理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对2023年1月1日前引进的农业标准地项目,凡符合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和其他约束条件的,并同意就同类新建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签订承诺书或补充协议的可纳入存量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相关材料补充后一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若存量规模经营到期转轨农业标准地的,依据新建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认定。
(五)评价验收。各镇街要严格做好招引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镇街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控制性指标进行履约认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设竣工表和项目履约认定表(附件5、6)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综合评估。项目实施一定时期后(当年生作物2年,多年生作物根据不同类型作物生产周期来确定),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业标准地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分认定表及评估指标说明见附件7、附件8)。同时要落实报送制度,每月末25日前各镇街将农业标准地月信息报送表(附件9)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七)奖惩激励。实行奖惩退出机制,各镇街要开展农业标准地定期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每年统筹一定资金,用于认定农业标准地的奖补,对完成年度任务数(附件10)且建设符合条件的农业标准地项目所在村社给予奖励;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且拒不整改的主体按照约定解除协议。
四、其他事项
各镇街要参照《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图》(附件11),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处理、土地流转等工作,确保企业签约即可开工,施工无障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做好企业登记注册、设施农用地备案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合力做好服务工作。
2023年12月31日前各镇街须完成2023年12000亩的农业标准地项目履约认定。2024年以后,各镇街每年度确保一块及以上的新建农业标准地项目履约认定。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萧农地〔2023〕383号 附件.doc
2.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操作指南)
3.农业标准地亩均投入与产出指标
4.农业标准地项目情况表
5.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表
6.农业标准地项目履约认定表
7.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评分表
8.农业标准地项目指标认定说明
9.农业标准地工作月信息报送表
10.镇街农业标准地任务分解表
11.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