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77/2023-74157 成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机构 浦阳镇 统一编号 AXSD99E-2023-0002
文 号 浦政〔2023〕1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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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承包)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20 15: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浦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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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承包)合同管理,解决当前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金标准不一、偏低等现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村级资产资源发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范围

包括资源和资产两大类。资源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资产包括村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房屋)、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二、管理方法

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采取保底上不封顶的方法进行发包。如确因特殊原因低于指导价格发包的,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备案。具体指导性价格如下:

(一)资源

1.用于耕作的土地,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400公斤/亩·年当年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标准;

2.林地、山边杂地等租金原则上不低于450元/亩·年;

3.集体土地由承包方自行建造的厂房或应拆未拆的,租金原则上不低于8000元/亩·年,租期结束后房屋原则上由所在行政村收回;

4.集体建设用地由承包方自行建造的厂房或应拆未拆的,租金原则上不低于15000元/亩·年。

(二)资产

集体建造的厂房租金原则上不低于120元/平方米·年(按厂房新旧程度可适当下浮,不得低于80元/平方米·年),高不封顶。集体其他房屋租金原则上不低于80元/平方米·年。集体店铺租金按市场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提交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实施发包。未尽的其他资产、资源各村应不低于市场价发包。

三、其他事项

1.资源承包期限不得超过15年,资产承包期限不得超过5年,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租赁期限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租赁合同应有逐年递增条款。

2.发包后应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合同应标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争议解决的方式等条款。

3.村级集体资产的租金缴纳实行“先交后用”的方式,鼓励各村提高租金标准。为防止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各合同应收取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本文件自下发后,各村要立即行动,开展专项清理,重点要梳理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中存在价格偏低、年限过长的不规范合同,扣清资产资源租赁的底子,针对到期合同要及时组织按指导意见发包,未到期的要与承租方联系,协商提价。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董事长(村书记)是村资产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为推动清廉村社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浦政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租赁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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