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图和背景
为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化清廉村社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政策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萧委办发〔2017〕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萧农经〔2023〕13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管理范围
1.资源,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2.资产,包括村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房屋)、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四、管理方法
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采取保底上不封顶的方法进行发包。
(一)资源租金
1.耕作的土地不低于400公斤/亩·年;
2.林地、山边杂地等不低于450元/亩·年;
3.集体土地不低于8000元/亩·年;
4.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5000元/亩·年。
(二)资产租金
1.集体建造的厂房租金原则上不低于120元/平方米·年;
2.集体其他房屋租金原则上不低于80元/平方米·年。
四、其他事项
1.资源承包期限不得超过15年,资产承包期限不得超过5年。
2.租赁合同应标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争议解决的方式等条款。
3.村级集体资产的租金实行“先交后用”,并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陈泓彬
电话:0571-82279017
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