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8/2022-63613 成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AXSD10-2022-0005
文 号 萧民〔2022〕70号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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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萧山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5 14: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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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红山农场:

现将《关于促进萧山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宣传部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

2022年9月5日



关于促进萧山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根据《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9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萧山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工作和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以高质量为引领,全面深化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全域推进城乡社区现代化,打造“八八战略”区域样板,争当“两个先行”区域示范的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为主线,统筹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组织类型结构更趋科学合理。全区社会组织专职人员数量不低于7500人,3A及以上社会组织达到210家,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20个,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9个,50%镇(街)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慈善组织总数达20家以上。基本形成与共同富裕示范区相适应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保证发展方向。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确保社会组织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推进社会安全和谐稳定。

——坚持人民至上,加强能力建设。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社会组织践行初心使命,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监督管理。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着力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坚持守正创新,增强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挑战,实现发展与安全有机统一。

——坚持数智牵引,提高整体效能。强力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数字化改革,着力破解社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堵点、痛点和难点,有效应用大数据,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和综合监管的整体效能。

二、强化党建统领,确保正确方向

(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放到首要位置,把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指导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从业人员。强化党员管理监督,严格组织关系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社会组织延伸覆盖,建设清廉社会组织,保持社会组织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按照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工作“六同步”要求,强化党建与成立登记同步、与章程核准同步、与年检年报同步、与专项抽查同步、与等级评估同步、与教育培训同步,不断增强政治引领的现实成效。(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

(五)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指导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完善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社会组织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发挥镇(街)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作用,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指导、党员教育、活动策划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

(六)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加强统筹领导,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党组织进行分级管理。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纳入行业党组织管理、属地管理或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管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的按照有利于领导、便于工作开展的原则,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指导管理或由属地管理;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属地负责。社区(村)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区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

三、强化准入管理,夯实发展基石

(七)落实发起责任。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切实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含发起单位,下同)责任意识,落实社会组织发起人资质条件以及对登记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要求,社会组织登记前的活动责任由发起人承担,主要发起人应担任首届负责人。建立发起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未经事先批准不得参与发起组建社会组织,经批准担任发起人但不履行责任的,批准机关要严肃问责。对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公职人员,尤其是担任负责人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退休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严格落实人员选派、酬劳获取、工作经费列支、差旅费开支等有关规定。(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发展结构。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组建设立社会组织,提高慈善类、专业性和服务性社会组织比重。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坚持一业一会、一地一会原则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坚持以科普研发、学术交流和技术服务为核心业务、以科教人员为核心成员组建科技类社会组织,坚持聚焦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九类公益慈善事业组建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发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等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

(九)加强登记审查。推动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查机制。依法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和业务范围界定,从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等方面加以审核,从严审批。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它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组成、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做好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年检、等级评估的初审工作。探索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

四、强化扶持培育,增强发展动力

(十)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每年发布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实现与社会组织精准对接。进一步优化升级《关于扶持激励萧山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保障和提升社会组织培育扶持资金。推进以镇(街)为主体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逐步实现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镇(街)、村(社)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搭建跨界合作平台,加强社会各界与社会组织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

(十一)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指引社会组织依法纳税,普及宣传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流程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方式,按管理权限及时确认并公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具备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延长为三年。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和用电、燃气、电视、网络等公共事业费优惠政策。以便利高效为导向,推进社会组织申领会费、捐赠等收入所需各类票据的电子化。(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纳入全区党管人才的总体格局和人才工作体系,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组建社会组织专家库,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实训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育。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探索建立薪酬协商制度,畅通其在申请人才补助、入住人才公寓、落户等方面的渠道。(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部门协同,增强监管合力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的管理工作,每年组织监督抽查,及时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年检年报、换届、评估、培训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指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确保脱钩不脱管。各部门依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提高综合监管质效。(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萧山税务局、区市场监督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数字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前移综合监管关口,变被动监管为主动预防,提升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利用省“一社一码”监管系统,一站式归集发布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社会组织信息。利用杭州民生公益服务网“公益创投服务”应用场景,推进公益项目全过程监管。利用“萧山区智慧社会组织应用场景”,加大对社会组织活动、重大事项报备等全过程监管,进一步集聚数字化、智能化优势,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整体智治水平。(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监管质效。建立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综合监管、重大事项备案等制度,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合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等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管,推进诚信建设,规范社会组织收费等相关行为。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非法社会组织取缔工作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注销情况。(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萧山税务局、人行萧山支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作用发挥,促进共同富裕

(十六)加大激励引导。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市场化运作水平。加强品牌研究,引导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推荐拥护党的领导、社会影响力大、代表性突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选,激发社会组织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使命担当。(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均衡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社会组织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增强动员能力、创新筹款方式,有效发挥第三次分配主体的功能,广泛链接企业、乡贤和爱心人士等慈善资源,以资金扶持、产业开发、项目帮扶等形式赋能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地区;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聚焦群众关切,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公众参与、推动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传播法治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东西部协作、山海协作、共同富裕等工作。(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

(十八)高效参与治理。强化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的协调联动。拓展社会组织参与和提供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农村生产技术等服务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加快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发展基金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性、行业性、民主协商会议以及制定公共政策时,视情邀请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加强交流互动,听取意见建议。(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

七、强化保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作用发挥,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党建统领、政府领导、部门履责的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机制。

(二十)抓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适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社会组织形象。加强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扩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形象。

(二十一)推动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



附件:

1.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部门职责清单

2.区级有关单位


附件1

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部门职责清单

重点任务

主要职责

责任单位


一、强化党建引领,确保正确方向。


一、强化党建引领,确保正确方向。

1.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2.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社会组织延伸覆盖,建设清廉社会组织。

区民政局、区纪委

3.按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党组织进行分级管理。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纳入行业党组织管理、属地管理或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管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的按照有利于领导、便于工作开展的原则,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指导管理或由属地管理;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属地负责。社区(村)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镇街

4.落实党建与成立登记同步、与章程核准同步、与年检年报同步、与专项抽查同步、与等级评估同步、与教育培训同步的“六同步”要求。推动党建入社会组织章程工作。

区民政局

5.加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发挥镇(街)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作用,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指导、党员教育、活动策划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6.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强化党建引领,开展党务活动,发挥党组织作用。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







二、强化准入管理,夯实发展基石。


7.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切实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建立发起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区民政局、区发改局

8.党政领导干部未经事先批准不得参与发起组建社会组织。

区委组织部、各业务主管单位

9.对社会组织成立必要性、运作可行性的审核,并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负责人和会员组成等进行审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提高慈善类、专业性和服务性社会组织比重。探索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区民政局

10.运用数字技术,积极推行网络联审、线上办公和掌上办事等多跨应用场景的开发运用。

区民政局

11.做好社会组织发起组建、干部兼职等前置审批工作,落实社会组织发起人(含发起单位)资质条件以及对登记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要求,落实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会员组成等方面的审核,落实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政治审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







三、强化扶持培育,增强发展动力。


















四、强化部门协同,增强监管合力



12.落实好有关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设立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培育壮大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申领会费、捐赠等收入所需各类票据的电子化。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3.加大对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村(社)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4.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流程,简化认定手续,及时确认并公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区财政局、萧山税务局

15.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工作体系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

16.落实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政策,畅通其在申请人才补助、申请入住人才公寓、落户等方面的渠道。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

17.落实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薪酬协商制度。

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

18.推广“智慧社会组织”系统的应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轮训制度,加强对专职负责人的任职培训。

区民政局

19.加强相应领域内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指导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落实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20.依据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提高综合监管质效。

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萧山税务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

21.推进“互联网+监管”,前移综合监管关口,变被动监管为主动预防。

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

22.落实全省“一社一码”监管系统、杭州民生公益服务网“公益创投服务”应用场景、推广“智慧社会组织”应用场景,加大对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重大事项报备等全过程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非法社会组织取缔工作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注销情况。

区民政局

23.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等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管,推进诚信建设,规范社会组织收费等相关行为。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4.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区民政局、区发改局

25.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区民政局、区发改局

26.落实所属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的管理工作,每年组织监督抽查,及时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年检年报、换届、评估、培训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管。落实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监管职责。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相应领域内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五、强化作用发挥,促进共同富裕    


27.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市场化运作水平,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

区民政局

28.推荐拥护党的领导、社会影响力大、代表性突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选。

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各业务主管单位

29.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能力,拓展社会组织参与和提供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农村生产技术等服务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区民政局

30.指导相应领域内社会组织在参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第三次分配中发挥重要作用。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专题性、行业性、民主协商会议和公共政策制订,提出意义建议。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附件2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改革办、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资源规划萧山分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工商联、区社科联、区侨联、区供销联社、萧山税务局、人行萧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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