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91/2022-63954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发布机构 | 南阳街道 | 统一编号 | AXSD99U-2022-0004 |
文 号 | 南街〔2022〕2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
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文件精神,坚持亚运总牵引,高质量打好“一二八”组合拳,加快赶超跨越发展,实现新时代新蜕变,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板。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一)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1.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对本街道内承包土地种植粮食(水稻、小麦)面积在10亩以上的种植户或农业企业,每亩补贴200元。
2.进一步稳定各村粮食功能区粮食生产,对粮食功能区块内的种粮(水稻、小麦)面积,每亩补贴到各村600元。
3.对于与粮食部门签订购销合同,且售粮5000公斤以上的种植户,按实际售粮给予每公斤补助0.2元。
4.积极推进“退苗还粮”工作,按实际退苗面积(测绘为准),以每亩1600元补助到村,具体补助政策根据《南阳街道防止耕地“非粮化”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方案》文件执行,区级以上部门有新政策的就高补助,不重复享受。
以上补贴政策可以累加。
(二)规范畜牧业生产,推进“三绿”工程建设
1.规范畜牧业生产,确保各养殖户或企业积极做好畜禽强制防疫工作,畜禽防疫费用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由街道财政负担。
2.打造美丽(标杆)牧场,对当年度新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以上美丽(标杆)牧场的,分别补助0.5万元、1万元、1.5万元。
3.鼓励养蜂产业发展,对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二星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等中从事养蜂的,给予每蜂箱补助3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升农业企业竞争力
1.加大对农业企业扶持力度,对当年度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补助10000元、20000元、30000元。以上补助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
2.鼓励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对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二星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等实施产业提升项目且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审定投资额的2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30万元(不高于区级补助)。
3.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对符合萧政办发〔2014〕22号文件要求的当年度新建成设施农业面积在5亩以上的,经农业农村办验收通过,给予每亩500-2000元的补贴,其中简易大棚每亩500元、普通大棚每亩1000元、智能大棚每亩2000元,以上补助最高不超10万元。
4.打造美丽农业示范工程,对当年度成功创建为区级、市级、省级以上的美丽农业示范项目,分别补助0.5万元、1万元、1.5万元。
5.当年新增注册一只农产品商标的,奖励3000元。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区级的农产品著名商标,每只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6000元、4000元。被评为国家、省、市、区级农产品名牌产品的,每只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6000元、4000元。当年参加区级以上涉农综合性展会的奖励省内1000元、省外2000元、境外3000元,被评为市级展会金奖、银奖的分别再奖励3000元、2000元,获省(部)级以上的金奖、银奖的,加倍奖励(不重复奖励)。
6.农业企业新认证ISO、HACCP、QS等质量体系认证的,每项补助3000元;新认证良好农业规范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制订一个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奖励10000元。新被认定为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的,每只奖励5000元,认定为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的,每只奖励3000元。
7.新被认定为区级以上(含区级)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基地的,每个奖励5000元。新被认定为市级以上“菜篮子”基地的,每个奖励5000元。
8.购置区政府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符合农机补助目录),单项购置金额超过10000元的,根据农机具购置金额,给予购机价15%的补助(单项补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
9.鼓励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当年度街道范围内的农业企业(承包大户)电商交易额排在街道前三位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
10.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管理,被认定为区级星级专业合作社的,一星级补助2000元,二星级补助3000元,三星级补助5000元,市级以上补助8000元。
11.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建设,当年度新开办家庭农场并经区级部门认定的,补助5000元。
12.建立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企业(承包大户)对街道范围(含飞地)内其它企业(承包户)开展机械化种植、统防统治等服务的,经街道农业农村办验收后按每亩10元进行补助,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1.继续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河道整治工程的村,应落实好沿河堆土场地、清障、用电及相关农户政策处理工作,补助堆土场地青苗费等每方15元(方量按实施工程结算审计数量为准);河道砌石扶岸坍塌的修复由沿河村负责实施,经农业农村办验收,给予每米1200元的补助,村与施工单位结算按街道相关会议纪要执行。镇建村管的沟渠(池塘)等小微水体石坎坍塌的由相关村负责实施,费用按实结算。
2.加强森林消防管理,对达到使用要求的防火隔离带、消防通道经街道农业农村办验收合格后,每公里补助5000元。对各村当年新建的消防固定设施经街道农业农村办验收通过后,按该工程投入额的1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各村森林面积,给予森林消防专项管理补助,每亩补助3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当年新造林,经街道农业农村办验收,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15%予以补助;生态公益林管理符合要求的除上级补助外,每亩补助25元。
4.积极开展森林村庄创建,对成功创建省级森林村庄的,补助20000元;对成功创建区级森林村庄的,补助10000元。对历年创建的,补助管理费每亩300元。区级一村万树创建成功的补助10000元,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示范村的再补助10000元。
5.开展“美丽田园”建设,各村对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的,每亩补助50元(按统计口径);按要求运送到街道指定地点的,每车(限核载1吨以上运输用机动车)补助80元;上述补助各村合计不超过50万元,经街道农业农村办考核验收后予以补助。对经区农业局认定开展秸秆回收利用的企业,每吨补助100元,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推进小微水体治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对村级池塘、沟渠等小微水体进行治理。开展清理、修缮、明改暗(非农业生产用)、水质提升等综合整治的,按项目结算审核价的30%予以补助,项目单项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以上项目在区级以上部门立项并补助的,就高补助,不重复享受。
二、加强农村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围绕建设“数智杭州・宜居天堂”、打造“数字乡村标杆地”目标,大力开展乡村数字化建设工作。在全街道范围内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南阳特色、样板引领作用明显,可复制推广的数字乡村村。对当年度数字化建设投入资金30万元以上的村社,给予项目审定投资额30%的补助,该项补助最高不超30万元。对当年度成功创建区级以上数字化样板村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以上补助可累加。
三、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居环境
鼓励村集体进行公益性民生工程建设。开展民生项目建设,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经街道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给予项目审定投资额50%的补助(区级补助除外)。涉及项目建设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1.加强土地承包管理,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加快承包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当年内的土地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的,每亩补助200元。
2.加强村造血功能,鼓励有效开发利用村集体存量资产(资源),对当年度新开发村集体存量房屋(厂房)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利用土地面积在5亩以上,并产生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的村补助20000元,项目取得较大收益(50万元以上)的再补助20000元。
3.加强村级经营管理,创新村集体经营新模式,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内部开展现金配股模式,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与社员共同合资配股开发经营性项目,取得收益按股分红,实现村集体与村民“互惠双赢”的良好局面。对当年度实行现金配股合资开发的村,奖励10000元。
4.对于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农业企业和个人,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缴纳承包款的,对街道开展的相关工作不予支持配合的,一律不予以补助。
5.该文件明确给予各村的各项资金补助,一律不得作为工作经费发放给个人,补助金额应扣除上级部门给予的补助。
6.本政策自2022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9日,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