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91/2022-63956 | 成文日期 | 2022-09-16 |
发布机构 | 南阳街道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乡村建设(产业发展),强化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引领作用,依据《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导意见》(杭农发〔2019〕6号、杭农财会〔2019〕11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杭农办〔2021〕34号)、《萧山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萧农产〔2020〕10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镇街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过程
在2020年萧山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条款修改完善。经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程序,充分讨论研究后制定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确定。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科学、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效率”的原则,坚持绩效导向,分类实施,坚持产业聚焦、突出重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推进全区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开展项目申报。
(二)项目资金补助
1、支出范围。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
2、补助标准。各项目严格按照文件补助标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立项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建设档案管理,资料收集,保存项目建设前、中、后的照片影像资料及相关文件、合同、设计、图纸、预决算资料,科学施工管理,有效支付建设资金,开具相应发票等。项目完成后将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归类、装订成册,作为验收资料。
3、申请补助。项目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对于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的项目准予通过验收。对于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农业企业和个人,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缴纳承包款的,对街道开展的相关工作不予支持配合的,一律不予以补助。
四、适用时间及范围
本政策意见自2022年10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开主体范围、补助标准、程序等申报政策。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王国伟
联系方式:8215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