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61689 | 成文日期 | 2022-07-1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4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19〕11号)和《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21〕1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2021年杭州市萧山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与资金补助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条款修改完善。经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程序,充分讨论研究后制定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确定。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结合项目法人上报的实施计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初定项目建设对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象初定后,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测绘、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
(二)项目资金补助
1、支出范围。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单位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
2、补助标准。通过区级验收(初步验收)的工程,区财政按工程结算审核价、测绘、勘察设计及监理合同价的80%予以补助。
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的补助上限为4000元/亩,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同步实施高效节水项目的补助上限为5500元/亩,高标准农田提升项目的补助上限为2500元/亩,补建项目的补助上限为1200元/亩,超过部分由镇街(农场)建设主体自行承担。
列入省级绿色农田、市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等项目通过验收后,参照新建项目补助标准执行;市级农地提标改造项目(田间小型水利修缮项目除外)可参照高标准农田提升项目补助标准执行。
对于项目立项积极性高、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镇街(农场),通过验收评定(评定办法按照省市最新标准同步执行),得分最高的两个镇街(农场),追加10%的补助予以奖励,最高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质量低、建后管护效果差、项目调度不配合、未按期完成建设内容、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归档)的镇街(农场),将予以扣减5%的补助资金。
3、申请补助。项目开工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预拨50%补助资金(上级部门有最新规定可从其规定),通过区级验收(初步验收)后,建设单位提出剩余财政补助资金申请。
四、适用时间及范围
本补充规定自2022年8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0日,作为《杭州市萧山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与资金补助管理实施办法》(萧农田建〔2021〕161号)的补充文件,原管理办法与本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解读人:夏利明、杨月万
联系方式:82623784、8275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