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9/2022-61143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为进一步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自贸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萧山区块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萧政办发〔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试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至我局审批分局,电话:82899611,传真:83899019,邮寄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G区326 。
附件:关于试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