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76/2022-58381 成文日期 2022-04-01
发布机构 临浦镇 统一编号 AXSD99D-2022-0001
文 号 临政〔2022〕1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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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浦镇关于规范村属企业管理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7 16: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临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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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转制社区: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定该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章程的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独资、控股或多村联合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村属企业)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设立   

1.村属企业的设立应报请镇人民政府同意,由村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镇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中心)备案。如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不得随意设立村属独资企业。

2、村属企业设立时应制订企业章程,并经律师合法性审查,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三资”中心备案(村属旅游公司建议实行轻资产运营)。

二、人员管理

3.村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为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社管会社长。村属企业应设立董事会,作为村属企业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长一般由经联社社管会社长担任,特殊情况的可由经联社社管会其他成员担任。村社干部可到村属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

4.村属企业应设立监事会,监事长一般由经联社社监会主任担任,特殊情况的可由经联社社监会其他成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5.董事会、监事会和村社干部任职方案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三资”中心备案,董事长、监事长不再担任经联社职务的应退出村属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6.村属企业根据企业实际运行规模,合理设置企业管理层及员工岗位编制。鼓励有条件的村社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提升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村属企业管理层的岗位设置、招聘方案、薪酬标准、绩效考核办法应经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村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经联社社员代表大会进行述职。

三、业务管理

7.村属企业租用村集体所属的资产、资源用于经营的,应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实施相应的审批手续和民主决策流程,同时向经联社支付不低于市场价的租费,租费应纳入村属企业成本核算。

8.村属企业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数额较大的物资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经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具体数额标准由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物资服务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的具体操作方式建议参照《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萧农〔2021〕65 号)执行,镇公共资产交易平台应对村级独资、多村联合投资的企业提供公开交易指导和服务。上述事项可采用赋权清单方式进行明确,并列入公司章程条例。

四、财务管理

9.村属企业会计、出纳原则上应委托“三资”中心代理,“三资”中心应配备熟悉企业财务流程的财会人员管理村属企业的财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村级财务制度和企业章程落实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0.村属企业实行单独开户,单独设账。要切实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不准公款私存、设账外账,鼓励推行村务卡制度。村属企业收取停车费、卫生费、会所使用费、门票等应开具统一票据,应由专人保管,并进行领销登记。村属企业财务计划一并列入村社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11.村属企业一律不得对外拆借资金,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投资股市、期货市场,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一律不许注册子公司。

12.村属企业必须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按照萧农办[2017]77号《关于实行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制度的通知》文件执行,每年制定债务规模警戒线,实行债务风险预警制度。确为扩大经营和投资规模而举债,数额较大的须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经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监事会应指定专人参与,并对借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全程监督。

13.村属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运营,建立符合实际的内部审批流程,并列入公司章程条例进行明确。招待费建议参照浙农经发〔2014〕9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14.村属独资企业年终净利润分配需按一定比例上缴经联社,分配方案及上缴比例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控股企业和多村联合投资的企业净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规定按约定比例上缴。村属企业利润分配方案须报“三资”中心备案。

15.村属企业执行定期审计制度,经联社审计时,村属企业应当同步审计。村社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审计,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向群众公布。

16.村属企业年度资产负债、净利润、利润分配情况应及时向社员公布。

17.村属企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要明确归档的具体内容、档案管理责任人、入档资料移送程序,保障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本指导意见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村属企业赋权清单.doc

临浦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附件:

村属企业赋权清单

序号

社员代表会议

村属企业

1

村属企业的设立。


2

村属企业章程、财务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拟定村属企业章程、财务制度

3

增加或减少企业注册资本。


4

董事会、监事会、村社干部在村属企业中任职方案。


5

村属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拟定具体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

村属企业管理层,包括职业经理人的岗位设置、招聘方案、薪酬标准、绩效考核办法。

村属企业员工岗位设置、招聘方案、薪酬标准、绩效考核办法。

7

村属企业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数额较大的物资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资产资源出租。

一定额度以下的物资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资产资源出租。

8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拟定具体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9

村属企业较大数额的举债。

一定额度以下的举债。

上述所列须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应当经本村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将有关资料报镇“三资”中心备案。上述所列“数额较大”、“重大”等具体数额标准应报镇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由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附件:临政发[2022]12号《临浦镇关于规范村属企业管理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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