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6/2022-58380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
发布机构 | 临浦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
(一)、制定的意义和目的
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定该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章程的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结合实际,制订《临浦镇关于规范村属企业管理若干指导意见》,对临浦镇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独资、控股或多村联合投资的企业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
《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萧农〔2021〕65号);
以及有关法规和政策。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临浦镇关于规范村属企业管理若干指导意见》,共分企业设立、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四个部分及附件。
1、企业设立:规定了村属企业设立的条件、程序及企业章程制订等内容;
2、人员管理:规定了村属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企业管理层的设置要求及设立程序;
3、业务管理:规定了村属企业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及重大经营事项确定和变更的程序要求;村属企业物资服务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的具体操作参照流程;
4、财务管理:主要涉及村属企业财务账户设立及管理、会计出纳设置、资金及债务管理、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审计制度、档案管理等具体内容。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使用对象:临浦镇行政村(转制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适用范围:临浦镇。实施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王鑫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方式:0571-824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