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0/2022-65455 成文日期 2022-10-31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统一编号 AXSD12-2022-0002
文 号 萧财国资〔2022〕6号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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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萧山区区管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4 11: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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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管企业:

现将《萧山区区管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萧山区区管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

一、为规范区管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行为,有效节约国有采购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企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区管企业是指区政府直属管理的企业,由区政府出资并授权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所属企业是指区管企业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本指引所称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是指以购买、租赁等方式,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货物、服务类采购。

三、本指引适用于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行为。企业发生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采购目录中的非生产经营货物和服务等行为且超过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应遵照本指引。

企业作为立项主体实施的列入政府投资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行为不适用本指引。

四、区国资办负责拟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相关政策,确定企业采购限额标准,指导企业制订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指导企业做好采购投诉处置,组织开展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检查等相关工作。

区公管办负责企业进场交易综合协调。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场所的提供和平台交易的组织实施、现场管理。

区管企业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本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属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企业采购预算达到《关于公布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规定的限额以上交易规模标准的(200万元及以上),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争方式采购;200万元(不含)-30万元(含)的项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公开竞争、谈判比选方式进行项目采购,也可以通过“乐采云-萧采云内部采购商城”平台进行竞价采购或反向竞价采购;30万元(不含)-10万元(含)的项目可通过“乐采云-萧采云内部采购商城”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纳入全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电子卖场无法采购到,或者不适用线上竞价方式的,也可按照限额以下交易规则,采用公开竞争、谈判比选,线上发布公告,线下组织采购。

《关于公布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规定的限额若发生变化,按照文件规定限额对应变化。

涉及应急、抢险、救灾、国家安全和秘密等采购目录以外的特殊采购项目,区管企业按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采购;所属企业根据区管企业制订的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由区管企业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按规定进行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选择其他交易平台进行采购的,区管企业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确定;所属企业经区管企业批准后进行确定。

七、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应当在“乐采云-萧采云内部采购商城”配套网站或区政府门户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八、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应当选择公开招标、公开竞争、谈判比选、“乐采云-萧采云内部采购商城”网上采购等公开类交易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类交易方式包括预选供应商(承包商)、邀请交易、直接采购的,区管企业按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后组织开展;所属企业经区管企业批准后组织开展。

企业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争采购。

九、公开招标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企业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在省、市、区组建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专业专家经区国资办认定后,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临时专家库,临时专家库按照不低于1比3比例组建,并随机抽取。

十、采购企业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十一、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对技术难度较大的采购项目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或业内专家进行检测和验收,并提出验收报告。

十二、企业和参加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的有关工作人员、供应商等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进行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

十三、区管企业纪检部门应当参与并加强对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行为以及相关对象的监督检查工作。区纪委监委应当加强监督,对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行为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十四、企业应当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采购项目的档案加强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十五、区管企业应根据本指引制订所属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的管理办法。

十六、平台、镇街、部门下属国企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十七、本指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萧国资产权【2022】6号 关于印发《萧山区区管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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