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0/2022-65456 | 成文日期 | 2022-11-04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和主要依据
我区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国有企业资产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021年区府办出台《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其中提到要求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制度,国企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也在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内。
为进一步规范区管企业资产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同时参考《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杭国资产〔2017〕15号)具体内容,制定《萧山区区管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
二、《指引》主要内容
1、明确国企10万元以上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适用《指引》规则。
2、分别明确区国资办、区公管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区管企业职责。
3、明确具体分类操作要求,如:10-30万元可在乐采云-萧采云内部采购商城电子卖场采购;30万元-200万元可在乐采云-萧采云内部采购商城进行竞价采购;200万元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投标。
4、明确公开招投标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具体要求,包括保证金、专家选择等。
三、《指引》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萧山区区管企业及所属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平台、镇街、部门下属国企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余丽燕
联系方式:0571-83686983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