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66061 | 成文日期 | 2022-11-2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构建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增强碳汇能力,发挥多种生态功能,推动我区林业高质量发展,规范萧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林绿〔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起草说明
本办法所称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是指依据《杭州市萧山区“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五年实施方案》划定区域及其他适宜区域内开展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作,其中美丽生态廊道、中幼林抚育中开展的抚育提质、补植更新、改造优化等工作由区级及以上财政预算安排对建设单位按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补;镇(街)、村及有关单位落实资金负责完成年度任务;健康森林按原《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萧山区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林〔2020〕365号)管理。
三、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主要内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需采取两种以上抚育措施进行作业,实施内容根据要求分为抚育提质、补植更新、改造优化三种类型。
抚育提质:采取割灌除草、抚育采伐等两种以上抚育方式。割灌要求目标树周边1米范围内无灌木杂草,林缘30米内林下灌草盖度<10%。抚育采伐要求公益林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平均胸径;重点公益林、天然阔叶林抚育采伐强度≤15%,伐后郁闭度≥0.7,但灾害木清理等特殊情形除外;一般公益林及商品林抚育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 40%,伐后郁闭度≥0.5。
补植更新:采取定株补植和割灌除草或定株补植和抚育采伐等两种以上抚育方式。其中割灌除草、抚育采伐要求与抚育提质中的要求一致。补植采用1、2级种苗造林,苗木规格高度一般要求在1米以上(上级部门安排的珍贵树种及发展经济林的苗木除外),补植成活率≥85%,按110株折合1亩。
改造优化:采取抚育采伐和定株补植等两种以上抚育方式。对长势衰退的毛竹林、明显不具备培育前途的杉木林、郁闭度>0.7 的松树林等,视林下阔叶树种更新情况,可按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17),采取采伐干扰树、补植目标树的措施改变培育对象,逐步改变森林面貌,提高生态景观功能。要求补植成活率≥85%,可采用高度1米以上的一、二年生的1、2级种苗造林,按110株折合1亩;或采用胸径≥ 3cm的苗木补植,按60株折合1亩。
2.补助政策
本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植、采伐、修枝、除草、割灌、垦复、采伐剩余物清理运输等林业生产作业的种苗、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直接费用。项目实施完成后,经各镇(街)及有关单位依据区下达的计划任务自查验收通过,区级总体验收合格后,按抚育提质为1000元/亩;补植更新为2000元/亩;改造优化为2500元/亩。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1适用对象及申报要求:各镇(街)及有关单位优先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五年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的新情况,明确年度实施面积和小班(作业区域需相对连片集中,连片面积不得小于50亩),以作业设计表的方式于每年8月底前向区林业水利局上报下年度的实施计划。
2.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是指依据《杭州市萧山区“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五年实施方案》划定区域及其他适宜区域内开展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作。
3.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夏利明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局长杨月万
联系电话:0571-8230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