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65776 | 成文日期 | 2022-11-1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AXSD65-2022-0007 |
文 号 | 萧农〔2022〕41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民生项目增多,村级劳务用工支出呈逐年增长态势。为进一步深化清廉村社建设,加强村级财务监管,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现就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劳务用工的范围
村级劳务用工,是指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在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灾后自救和普查调查等工作中临时抽调的劳动用工。主要分以下几类:
1、环境保洁类:包括河道清淤等“五水共治”用工、水面、河岸杂草、垃圾清理等河道保洁用工、村庄环境卫生清扫等保洁用工(非合同工)、美丽乡村、卫生创建等环境整治用工、垃圾分类检查、宣传劝导、零星清运等用工以及其他环境保洁类事项用工。
2、基础设施维护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用工、村庄道路维护保养用工、固定资产设施维护用工以及水电等其他基础设施维护用工。
3、社会事务类:人口、经济、环境、水资源等普查、调查性用工、计划生育、垃圾分类、移风易俗等宣传用工、征地拆迁土地丈量等协助类用工以及其他协助政府开展社会事务的用工。
4、应急事项处理类:森林防火巡查、应急、救援等用工、防台抗台巡查、抢修等应急处理用工、排涝、引水、灌水、应急疏浚、抢修等防汛抗旱用工、零星受灾点修复、清理等灾后自救用工以及其他防灾救灾等突发紧急事件用工。
5、其他类:其他村级组织劳务用工。
二、规范程序
(一)核定标准
1.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应本着必需、节俭的原则,结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根据当地用工的工资标准、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农时季节等因素,分类确定村级劳务用工工资标准。
2.工资标准由村三委会议提出方案,提交社员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审核备案。
3.村级劳务用工工资标准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工资标准变动必须经社员代表会议决议通过。
(二)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库
各村股份经济联社应建立村级劳务用工人员库,原则上劳务用工人员为本股份经济联合社成员(对列入低收入农户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且个人有意愿的,须纳入村级劳务用工人员库并予优先安排)。
(三)用工程序
1、用工申请:各项劳务用工事宜(除突发紧急事件外)应由分管条线村(社)干部提议,同时在码上工程系统申请劳务用工。
2、用工审批:由村三委班子对用工事宜和用工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3、用工实施:从务工人员库中抽取人员进行派工。用工期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应确定专人对劳务用工进行考勤。派工单和考勤记录表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入账支付凭证。
4、完工确认:各村社应规范填写村级劳务用工完工确认单,完工单内容包括用工事项、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用工时间、务工单价、务工工作量、务工金额等。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作为入账支付凭证。
(四)审核报账
1、劳务用工经办人在“码上工程”实现线上全过程运行后,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事项点击报账按钮,提交推送“浙农经管”应用。
2、报账员根据“码上工程”推送资料,对劳务用工支付单据进行审核,对资料完整、手续完备的劳务用工费,经村社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后,及时报镇街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支付。
3、劳务用工费原则上一月一结报,如用工跨月度、且属于单项用工完结后一次性结算支付的,可跨月度结报,但最长结报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季度。
(五)支付入账
1、镇街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照本意见和相关“三资”管理规定,对村级劳务用工费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支出应准予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发现存在违规支付劳务用工费问题的,应及时向纪委反映。
2、劳务用工费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领取固定工资报酬的村三委干部及村聘工作人员,不得再以任何名义领取劳务用工费。
4、属村三委干部及村聘工作人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劳务用工费形式列支。
5、劳务用工费由上级单位支付的,村级组织不得再重复支付。
(六)公示监督
1.村级劳务用工费实行专项公开,每月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7个自然日,方便群众随时查询和监督。
2.镇街经管站应加强对各村级组织劳务用工费支出情况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镇街应及时开展审计监督,认真做好村级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对群众关注的劳务用工费开支情况进行审计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切实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工作作为清廉村社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街要根据本意见,按照“因地制宜、从严控紧”的原则,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负责人为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主要责任。各镇街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的监管,组织纪委、农经等条线,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劳务用工费不按规定考勤、结报、支付的,无正当理由工资超出合理价位的以及虚支冒领等问题,根据《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移送区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1
村(社区)劳务用工派工单
用工事项 | 用工日期 | ||
用工地点 | 用工工价 | ||
用工人员名单 | |||
经办人(签字): | 村(社)财务负责人(签字): |
附件2
村(社区)劳务用工考勤记录表
序号 | 日期姓名 | 合计 | 本人确认 | ||||||||||||
经办人(签字): |
附件3
村(社区)劳务用工完工确认单
序号 | 姓名 | 用工事项 | 用工日期 | 用工单价(元) | 工时(天) | 劳务总金额(元) | 附劳务人员信息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