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2-65777 成文日期 2022-11-14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关于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18 14: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民生项目增多,村级劳务用工支出呈逐年增长态势,如何实施监管在法规制度方面没有明文规定,但这个领域也容易滋生腐败、又是村社群众关注的焦点,是当前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中的难点之一。为进一步深化清廉村社建设,加强村级财务监管,迫切需要区级层面作出明确规定。该《意见》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从劳务用工的范围、核定标准、用工程序、审核报账、支付入账、公示监督等重点环节对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将使我区今后村级劳务用工监管有章可依,有助于实现村级劳务用工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二、起草说明

2022年8月,在听取镇街、区级相关部门等各个层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意见初稿。

2022年8月底,向全区22个镇街书面征求意见。9月7日以召开座谈会议等形式征求和听取镇街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反馈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2年10月12-20日,在“中国萧山”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22/10/11/art_1229425089_1826470.html)。

2022年10月,征求局法规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再次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意见》分劳务用工的范围、规范程序和工作要求三部分,对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重点、流程、职责等进行了细化明确。

1、突出了重点。《意见》中首次对村级劳务用工进行了定义,即“村级劳务用工,是指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在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灾后自救和普查调查等工作中临时抽调的劳动用工”。

2、规范了流程。《意见》对村级劳务用工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规范,根据上级文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用工标准核定、用工程序、审核报账、支付入账公示监督等环节对劳务用工程序进行了明确。 

3、明确了职责。把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工作作为清廉村社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镇街作为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的监管,组织纪委、农经等条线,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负责人为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主要责任。

四、适用对象及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全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实施时间:本意见从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利明

联系方式:8371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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