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2-65051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22-0006 |
文 号 | 萧政发〔2022〕42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纵深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推动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萧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量不减、存量盘活、质效提升、高效监管”的原则,统筹工业用地规划管控、供应出让、过程监管、续期退出等环节以及资金管理,高标准开展工业用地全域治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工业用地亩产效益,以制造业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争当“两个先行”区域示范,奋力展现领头雁、排头兵、先行者风采担当增添强劲动力。
——总量不减。划定全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积极谋划工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占补平衡机制,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区工业用地总规模不少于80平方公里(12万亩)。
——存量盘活。加大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力度,深入推进工业用地全域治理行动,通过有机更新提容、自我改造提升、优化布局置换、二级市场流转、政府收储复耕等方式,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区累计盘活存量工业用地4万亩以上。
——质效提升。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全区工业用地产出效益稳步提升,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区规上亩均效益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进一步巩固亩均效益较低企业改造提升发展成果。
——高效监管。科学提高工业用地企业的动态监测和监管水平,结合数字化改革要求,加快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闭环监管链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工业用地规划管控
1.科学规划工业用地布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合理布局产业用地,释放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区域产业集聚和产城融合。进一步优化全区工业用地布局规划,新增规划工业用地向重点平台载体、镇街工业园以及主要工业集聚点集聚。在园区控规方案确定的开发总量范围内,可根据不同产业及项目实际,合理确定单宗工业用地容积率。园区外确因招商引资需要且通过论证的工业项目,可通过选址论证等方式调整规划,加速推进项目落地。(牵头单位:规划资源萧山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投促局)
2.保障工业用地总量。深入开展全区工业用地存量调查,摸清底数、按规赋码并及时报审报批,筑牢工业经济土地要素保障基本盘。存量工业用地确需调整土地性质的,应遵循工业用地总量不减少原则,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按照“先补后调”的要求落实1∶1.2比率占补平衡。加大对工业用地的指标倾斜支持,确保全区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建立工业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新增工业用地向集中连片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成效显著的镇街平台倾斜,全区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奖励工业用地盘活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镇街平台,专项用于新建或扩建工业用地项目。(牵头单位:规划资源萧山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投促局、区财政局)
3.合理确定用地规划指标。在符合市政容量、交通容量、环境承载力、景观风貌、消防安全等前提下,按照容积率“宜高则高”的原则,结合产业发展导向确定园区开发总量,制定园区控规方案。工业园区内符合规划的存量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原则上以3.5控制,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低于2.0。经区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牵头单位:规划资源萧山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投促局)
(二)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
4.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方式。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公开供地,灵活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原则上按30年设定,重大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产业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用地,经区政府批准,可按法定最高年限50年出让。在新出让产业用地时,支持以工业为主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鼓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带“项目条件”出让,鼓励通用行业的工业用地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出让。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经营范围主要涵盖制造业价值链高端环节、具有知识技术密集与人才集聚等显著特征的产业项目,可按创新型产业用地供应。(牵头单位:规划资源萧山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投促局)
5.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全面实施新增工业用地出让“标准地”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至少五项基本指标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土地出让前,参照省、市“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建立符合萧山实际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各镇街平台根据区级最低控制性指标,结合本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出让地块具体指标建议,并经履约监管责任部门确认。土地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所在镇街平台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应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开竣工时间要求、达产时间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区经信局、区投促局、各镇街平台)
6.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对重大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产业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用地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后,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工业用地采取不同年期出让的,可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修正系数。(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区投促局、区发改局)
7.加强新引进工业投资项目准入指导。新引进的工业投资项目需符合我区产业链打造方向和《杭州市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等有关全区生产力布局相关文件的规定。相关部门需从产业定位、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贡献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指导。(牵头单位:区投促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各镇街平台)
(三)加强工业用地过程监管
8.强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完善导向清晰、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的亩产效益评价体系,每年度对全区所有占用工业土地的市场主体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探索开展区重点平台载体、镇街工业园、小微企业园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完善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财税、金融、创新、用地、用能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萧山税务局、区统计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各镇街平台、国网萧山供电公司、萧山环境集团)
9.持续推进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和全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以动态摸排、分类建档、清单管理等方式,建立低效企业动态清单。各镇街平台作为责任主体,引导辖区内低效企业通过“数智改造”“有机更新”“招商引资”“兼并重组”“转让盘活”“收储做地”“复垦退出”“规范用途”等多种途径实现提质增效。鼓励和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参与“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积极腾退“低小散”企业、发展现代生态产业和都市产业。(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投促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平台、区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鼓励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开展有机更新。优先支持区重点平台载体、镇街工业园以及主要工业集聚点内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B类的企业或相关主体开展有机更新。鼓励区属国资平台和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有机更新,用于建设标准厂房和现代产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或工业集聚点探索实施整体有机更新。规划为绿地、道路、公共设施、住宅用地的现状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实施有机更新。(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投促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平台)
11.创新工业用地产权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产业用地及其他确需进行工业用地产权分割的,需经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论证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按相关规范流程办理。(牵头单位:规划资源萧山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投促局、各镇街平台)
12.加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完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原则上全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转让均需通过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进行,镇街平台落实履约监管要求。(牵头单位:规划资源萧山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各镇街平台)
13.动态掌握工业用地主体股权变更登记。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汇总梳理工业用地使用权持有者清单并发送至经办部门,清单内企业进行股权变更(包括转让、公司分立合并等)登记时,经办部门需及时告知属地镇街平台予以引导规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各镇街平台)
14.加强工业用地用途管控。坚持工业用地姓“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用途管控,规范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管理,实现工业用地用途回归。围绕新制造业发展和工业用地全域整治要求,以“规范、治理、管控”为导向,对现状已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屋,按照“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完善手续”两种处置方式分类做好全区工业用地已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到期未恢复原房屋用途,或属违法建筑的,由区行政执法部门、镇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规划资源萧山分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萧山税务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萧山供电公司、萧山环境集团、各镇街平台)
15.加强工业用地及相关企业的履约监管。发改部门在“标准地”和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投促部门在招商项目落地、规划部门在工业用地到期续期时,需督促属地镇街平台与相关市场主体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由属地镇街报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属地镇街平台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联合有关部门对工业项目落地引入、立项开工、竣工验收、投产达产、项目退出等全过程及企业经营阶段产出贡献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推进进度不及约定的镇街平台实施预警,对未按协议约定履约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追究违约责任。(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投促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萧山供电公司、萧山环境集团,各镇街平台)
(四)明确工业用地续期退出
16.健全工业用地续期机制。除属于不予续期情形外的到期工业用地,经审核后均可依规办理续期手续或以租赁方式办理使用手续。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未提出续期申请或提出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其土地使用权由规划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收回的土地及土地上腾退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纳入政府储备,由规划资源萧山分局负责管理,可以委托所在镇街平台具体管理。(牵头单位:规划资源萧山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各镇街平台)
17.规范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对于依法应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协议,依法依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存量工业用地,因企业原因确需退出或部分退出的,鼓励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予以收购或二次开发。(牵头单位:规划资源萧山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各镇街平台、区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五)创新工业用地资金管理
18.组建工业用地资金池。每年从全区年度经营性用地(村级留用地除外)出让收入中计提2%组建工业用地资金池,用于工业用地盘活、企业改造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等。鼓励和支持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打造一流工业资产运营商。(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投促局、各镇街平台、区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中的重大事宜,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项工作组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加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平台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推动多跨协同。结合数字化改革有关要求,坚持数字赋能、打破部门壁垒,推动数据流和业务流的多跨协同,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和改革实效。加快绘制全区经济治理“一张图”,摸清全区工业用地家底,实时监测相关企业发展动态。搭建好用、实用、管用的业务系统,特别是将有关履约监管内容纳入系统,实现透明、高效的履责约束。
(三)强化考核监督。把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平台和区级相关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有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加强对各镇街平台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做好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对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工作尤其是产业履约监管协议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对相关工作中失察失责、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主动讲好加强对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故事,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平台、各企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其他区级文件与本实施意见存在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萧政发〔2022〕42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编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