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1-51166 成文日期 2021-09-0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9 10: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一、制定背景

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是盘活资金存量、提高资金效益、规范资金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增强财政资金存放透明度,提升财政理财水平,建立和完善区级财政资金择优存放机制,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财预执〔2017〕86 号) 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杭财预执〔2018〕2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杭州市萧山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

三、起草过程

我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自2015年开始已经历时六年,2015年11月,区府办印发了《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萧政办发〔2015〕177号)。2016年和2019年以财政局名义印发的《关于调整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指标、分值等事项的通知》(萧财预执〔2016〕256号)和《关于调整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指标、分值等事项的通知》(萧财预执〔2019〕265号),调整了暂行办法中指标设置、分值等具体内容。2020年,应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印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同时废止萧政办发〔2015〕177号、萧财预执〔2016〕256号和萧财预执〔2019〕265号文件。

现拟修订21号文,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不符合上级文件。根据上级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要求,“经营状况类指标比例不得低于40%”,21号文参照原上级文件,经营类指标只有5分,不符合上级最新要求。

二是不便于具体操作。21号文把文件的总体框架性办法和具体操作的指标明细都放在同一个文件里,但上级部门在具体指标的制定上会经常性地变动。现分别制定关于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的框架性文件和指标分值等设置的细则。其中,框架性文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细则以财政局名义印发。今后,如需要对指标、分值设置进行调整,仅修改细则文件,框架性文件不作变动。

三是不适应采购规范。省厅去年开始通过政采云平台做线上的公款存放,目前还在试点阶段,萧山估计会被排在明年,最晚后年。线上招标流程与线下不同,修订后的文件删除了只适用于线下招标的一些细节性规定,以便于该文件线上线下都能适用。

四、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竞争性存放操作、“三重一大”决策、资金存放办理、管理监督与相关责任、附则和廉政承诺书共七部分。

总则: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新开立财政专户或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由财政局提出申请报省市级财政部门、财政部核准后,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方式选择确定。

竞争性存放操作:参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商业银行必须符合的条件: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

参与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商业银行上年末人民币存款、贷款余额合计达到60亿元

在萧山区行政区域内设有一级支行。同一家银行在区域内有2家以上一级支行的,原则上由其在财政开设专户的一家支行参与招投标,或由其内部协商确定一家。

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设置,由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贡献度四个方面组成,每项指标最低得分为0 分。

区财政局:科学预测资金流量,在确保资金正常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制定当年度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年度计划和具体规则,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人民银行萧山支行:定期监测金融市场情况,协助区财政局收集和整理竞标银行相关基础资料、审查竞标银行条件;

区纪委监委或者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指派人员参加现场监督评标工作,负责受理并处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信访举报、问题线索。

“三重一大”决策

什么情况下采取“三重一大”决策?

1、具备参与竞争性选择资格的银行少于3家,或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后,报名响应的银行少于3家;2、年日均存款余额小于1000万元,采取竞争性方式成本相对较高;3、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采用竞争性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急需;4、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

利益回避:

以“三重一大”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对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利益回避制度,不得将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在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

综合评分法:

采用“三重一大”决策方式时,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备选银行进行评分,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的具体设置参照“竞争性存放操作”。

资金存放办理

签订存款协议: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财政局与中标银行签订存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办理中标资金存放:区财政局按协议规定办理资金划拨,中标银行收到划拨资金后的当天,向区财政局开具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应当记录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利率以及期限等要素。若因中标银行原因未在上述时间期限内履行中标义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当期中标资格,区财政局将收回中标金额。

管理监督与相关责任

区财政局:新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时,应当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资金存放银行:应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运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不得将财政专户资金投向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的领域,不得以财政专户资金赚取高风险收益

划回存放资金、并决定暂停以至取消其参与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活动的情形:1、一年内未按规定及时汇划到期本息违约两次及以上,或涉及金额较大的;2、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导致财务恶化或引起信用危机的;3、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4、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5、未按照存款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6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7、存在其它妨害财政资金安全的行为。

五、专户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财政部门为履行公共财政管理职能,按照规定可以开设财政专户进行存储的特定专用资金,包括非税收入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及赠款资金、财政代管资金、事业收入资金、偿债准备金、外币专户资金以及专项支出资金。

参与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局

解读人:方圆

联系方式:82752609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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