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0/2021-52027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 制定背景及意义。
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同时为更好地发挥指标设置对银行行为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经我局研究,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决定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0〕21号)文件的基础上,在《杭州市萧山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21〕31号)为框架性文件的基础上,修订财政资金存放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二、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财预执〔2017〕86 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杭财预执〔2018〕20号)和《杭州市萧山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21〕31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固定了中标评分规则和中标量。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分为四部分: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贡献度。
经营状况(41分):人民银行综合评价(5分)、不良贷款率(5分)、不良处置额(5分)、不良处置率(5分)、贷款余额(15分)、贷款增量(3分)、净投入率(3分)。
服务水平(12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2分)、非税收缴业务代理(5分)、银行拨付及对账(2分)、配合政府化债(3分)。
利率水平(5分)。
贡献度(42分):国有控股企业贷款额(4分)、债券承销余额(5分)、民营企业贷款余额(9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分)、制造业贷款余额(9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3分)社会公益情况(3分)。
中标量。
第一名:9%;第二、三名:7%;第四至第六名:6%;第七至第十名:5%;第十一至第十六名:4%;第十六名以下:3%。
四、专户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财政部门为履行公共财政管理职能,按照规定可以开设财政专户进行存储的特定专用资金,包括非税收入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及赠款资金、财政代管资金、事业收入资金、偿债准备金、外币专户资金以及专项支出资金。
参与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五、新旧政策差异变化。
原指标(萧财预执〔2020〕21号) | 新指标 | |||
指标 | 分值 | 指标 | 分值 | |
经营状况 | 不良核销额 | 2.5 | 不良核销额 | 5 |
不良核销率 | 2.5 | 不良核销率 | 5 | |
不良率 | 5 | |||
综合评价 | 5 | |||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 | 5 | |||
非税收缴业务代理 | 5 | |||
净投入(存贷比) | 10 | |||
利率水平 | 30 | 5 | ||
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 贷款余额 | 15 | 贷款余额 | 9 |
贷款增量 | 4 | 贷款增量 | 9 | |
贷款增速 | 4 | |||
净投入 | 4 | |||
平台贷款余额 | 5 | 国有控股企业贷款额 | 5 | |
平台贷款加权率 | 4 | |||
社会公益情况 | 4 | 社会公益情况 | 3 | |
债券承销余额 | 4 | 债券承销余额 | 4 | |
民营企业贷款余额 | 4 | 民营企业贷款余额 | 4 | |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 4 |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 4 | |
制造业贷款余额 | 4 | 制造业贷款余额 | 4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4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3 | |
服务水平 |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 | 2 | ||
非税收缴业务代理 | 2 | |||
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 | 1 | 服务水平 | 10 |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副局长 方圆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