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9/2021-51503 成文日期 2021-09-15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统一编号 AXSD66-2021-002
文 号 萧文旅〔2021〕48号 主题分类 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体育
有效性 失效 解读文件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扶持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09-15 16: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分享:

根据《关于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萧委办发〔2019〕49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修订版)》(杭委人办〔2019〕7号)精神,为打造文化人才高地,发挥优质文化、体育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我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向,大力引进和重点培育我区急需的“高、精、尖、缺”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在整体加强文化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重点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及精品,提升萧山文化软实力,助力营造浓厚的萧山文化氛围,持续推进文化强区建设。

二、范围和对象

高层次文化人才必须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开展项目各项工作(含2020年1月1日开始引进和培育的项目)。具体范围和对象如下:

1.文化传播交流项目。杭州市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负责的有全国或全省影响力的文化交流项目。

2.非遗传承项目。杭州市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为主申报的新被评为省级及以上非遗保护传承传习项目;杭州市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为主打造的新被评为省级及以上非遗旅游景区。

3.名编名导项目。杭州市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负责的影视作品,我区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或以萧山素材为题材,并获影视重大单项奖。

4.体育项目。杭州市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带队的网球、游泳项目;奥运冠军、世界冠军设立的体育俱乐部或体育项目基地。

符合萧山区文化发展导向的、其他特别优秀的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经区文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可适当放宽条件。

高层次文化人才在本项目周期内限报一个项目;区财政出资的项目不予申报。

三、扶持政策

高层次文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实行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委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区文旅局组织召开萧山区文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按照《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1),对项目进行初步审定,确定是否列为高层次文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由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按照《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规定分为“项目启动资金补助”和“项目分类资金补助”进行拨付。

1.项目启动资金补助

项目正式实施前,对申报人人才资格、项目符合性进行初步审定,确定列为高层次文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

2.项目分类资金补助

项目进入实施运营阶段,对申报人及团队实力、项目稀缺性、领先性、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一类、二类、三类项目,根据标准明确相应的项目扶持资金。

项目扶持资金总额扣除项目启动资金补助后剩余金额为项目分类资金补助,已补助启动资金的,项目分类资金补助分两年按50%/年补助到位。

四、组织与实施

1.申报及评审。萧山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和萧山区文旅局负责受理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的申报,组织项目初步审定和综合评审,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和评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办理。

2.资金监管机制。建立资金监管机制。高层次文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由萧山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萧山区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受扶持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在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安排资金使用,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认真开展资金使用自查、自评。

3.公开监督机制。建立公开监督机制。对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工作实施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利用虚假资料,采取欺骗、隐瞒、造假、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认定资格和补助资金的,撤销资格,取消一切相关补助;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人才项目资金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取消一切相关补助。如补助资金尚未发放,应终止发放,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1.本细则所需经费从萧山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2.本细则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区现行政策及新出台政策有与本细则同等、相应的补助措施,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本细则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类。

4.对于特别优秀的文化项目,而本细则无相应资格条件和认定标准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文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5.本细则自2021年10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2.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3.本实施细则适用的高层次文化人才目录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9月3日

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扶持.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