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6/2021-50291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机构 | 临浦镇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
(一)、制定的意义和目的
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萧农〔202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萧山区临浦镇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
(二)、制定依据
国家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萧委办〔2017〕2号);
《关于加强城市化推进过程中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萧政办发〔2018〕35号);
《杭州市萧山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0〕16号);
《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推行村级“无现金收付”的若干意见》(萧政办发〔2020〕15号);
《关于印发萧山区村级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萧农〔2019〕463号);
《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萧农〔2021〕65号)
以及有关法规和政策。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新的《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共分总则、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财务预算与收支管理、收益分配和积累管理、民主监督及财务公开、集体经济审计、财会人员管理、财务报表及财务档案管理、附则10个章节48条。修订内容如下:
1、调整村级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招投标限额,与新出台的《临浦镇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规定相一致。将区里规定的10 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 2 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纳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调整为对 5 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 1 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 5 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纳入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
2、增加村级集体资源、资产续租年限,规定续租租期不超过3年。
3、调整村级工程民主决策权限,原规定概算 3万元(含)以上的村级工程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新下发的区村级财务制度规定为概算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村级工程,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为简便操作流程,建议调整为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方案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调整村级工程公开交易限额,将区里规定的30 万元(含)以上 400 万元以下进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调整为10 万元(含)以上 400 万元以下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5、调整预选施工方实施限额,根据我镇目前实施的村级小型工程实施办法,将区里规定的投资概算总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通过公开交易、预选施工方、自主实施、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施工方,调整为投资概算总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项目类别已纳入镇村两级预选施工方目录库的,通过库内抽签的形式确定施工方。项目类别未纳入镇村两级预选施工方目录库的可通过公开交易、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施工方。
6、调整需结算审计的工程范围,将区里规定的对 10 万元(含)以上村级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结算审计,调整为3万元(含)以上。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使用对象:临浦镇行政村(转制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适用范围:临浦镇。实施时间:自2021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丁裕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方式:0571-824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