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3/2021-48057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机构 | 新街街道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 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发挥调解机制在街道诉源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新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 制定依据
根据《萧山区落实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萧委办发〔2019〕44号)、《萧山区司法局 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萧山区人民调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司〔2021〕6号)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说明(研判过程)
在与相关部门会商研究,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起草了《萧山区新街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依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经审查,《萧山区新街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后提交街道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议。
四、主要内容
(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
1.补贴对象: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
2.人民调解案件按照调解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实施分类补贴的类型:口头民事纠纷、简单民事纠纷、一般民事纠纷、重大民事纠纷、疑难民事纠纷。
3.“以案定补”的标准
(1)口头民事纠纷,每件补贴50元。
(2)简单民事纠纷,每件补贴150元。
(3)一般民事纠纷,每件补贴500元。
(4)重大民事纠纷,每件补贴1000元。
(5)疑难民事纠纷,每件补贴2500元。
4.不予补贴的情形
5. 申报流程:
(1)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行每半年申报、审核和发放,申报周期为上年12月至当年5月,当年6月至当年11月。
(2)司法所根据“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案件录入实际,负责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以案定补”情况进行统计、初审,由司法所负责人、街道分管领导审批签字,街道盖章,在每年6月、12月上旬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二)个人调解工作室补助
1.补助标准:
一类补助。个人调解工作室年度“以案定补”补贴总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补足到2万元。
二类补助。个人调解工作室年度“以案定补”补贴总额在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补足到3万元。
三类补助。个人调解工作室年度“以案定补”补贴总额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的,补足到4万元。
以此类推,按照1万元一档补足。
2. 申报流程
实行每年申报,案件统计时间段为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由司法所进行统计,报街道审批。
(三)人民调解与行政争议衔接机制补贴
1.补贴标准:
(1)简单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前,经调解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起诉的,每件补贴150元。
(2)一般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调解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起诉的,每件补贴500元。
(3)重大案件。涉及3个以上(含3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经调解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起诉的,每件补贴2000元。
(4)疑难案件。区领导直接交办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经调解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起诉的,每件补贴5000元。
2.申报流程
实行每半年申报,申报周期为上年12月至当年5月,当年6月至当年11月,由司法所进行汇总和报街道审批。
(四)补助(补贴)兑现
1.补助(补贴)由司法所进行汇总、审核,由街道党政办发文确认后,予以发放。
2.街道平安办和司法所不定期对经费落实工作进行检查,对“以案定补”案件、行政争议调解案件涉及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责令退回已领取的补贴,并解聘相关调解员;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侵占、挪用调解经费的;
(2)弄虚作假、编造调解案件卷宗的;
(3)调解协议被司法机关撤销或认定无效的;
(4)违反调解纪律,当事人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文件术语解释
“以案定补”,是指根据人民调解案件的调解情况,按照一定标准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的激励性补贴,不作为人民调解员的固定报酬。
个人调解工作室是指依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的以人民调解员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
人民调解与行政争议衔接机制,是指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前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争议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和协调下,以人民调解的形式依法就有关行政争议事项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机制。
六、适用范围
本办法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度及之后申报的人民调解案件。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屠杭钢
联系方式:82614106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