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1-48840 | 成文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0-2021-0002 |
文 号 | 萧政发〔2021〕21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30日起,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改革发展、经信、教育、人力社保、建设等21个方面68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1年7月30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坞路220号
联系电话:82572958
投诉监督电话:82812345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目录(2020年).docx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