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1-48845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瓜沥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意见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19 09: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一、制定背景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利于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2020年4月,根据省市申报通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确定瓜沥镇作为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单位,正式以书面形式申报省级第二批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培育单位。2020年5月6日,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明确同意瓜沥镇在内的27家单位作为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培育单位。2020年12月11日,浙江省办公厅正式发文同意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等37个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以乡镇(街道)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我区瓜沥镇在批复名单之内。2020年12月23日,浙江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审定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等 14 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复函,其中包括瓜沥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根据要求,在瓜沥镇正式开展执法前,需要就瓜沥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等37个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等 14 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复函》。

三、起草说明(制定过程)

根据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在前期多次征求区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基础上,起草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瓜沥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意见的公告》,2021年1月22日按照相关程序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告征求意见,截至2月22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并于2月4日征求了区委办(改革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规划与自然资源萧山分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瓜沥镇等20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各部门的意见进行了吸收并一一作了反馈。

按照我区重大决策流程规定,已完成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部门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流程,形成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瓜沥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意见的公告》(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告瓜沥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时间、事项范围。

自2021年7月30日起,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改革发展、经信、教育、人力社保、建设等21个方面68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瓜沥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目录以附件的方式进行对外公布。

(二)向社会公告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三)向社会公告2021年7月30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向社会公告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投诉监督电话。

五、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社会公众、瓜沥镇、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适用范围:瓜沥镇辖区内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沈秋羊

联系电话:8275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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