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3/2021-44780 | 成文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统一编号 | AXSD03-2021-0001 |
文 号 | 萧经信发〔2021〕13号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企业并购重组的奖励政策,现将《杭州市萧山区兼并重组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行。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兼并重组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萧山区委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20〕15号)有关企业并购重组的奖励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审核通过的享受兼并重组资助政策的相关企业。
二、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企业;
2、收购或拍卖的不良资产土地面积为50亩(含)以上;
3、新上的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4、新企业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及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三、申报要求及工作流程
(一)申报要求
1、企业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土地、厂房时间在当期申报政策要求的时间范围内,以不动产权证发文时间为准;
2、收购或拍卖的不良资产土地面积为50亩(含)以上;
3、新上的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工作流程
1、材料上报。企业经所在镇街、平台初审后向区经信局上报申报材料。
2、联席会议评审。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参加联审会审核。
3、专项财务审计。由区经信局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4、公示。
5、资金兑现。
(三)申报材料清单
1、《重点资产出清项目享受兼并重组政策审批表》;
2、司法拍卖法院裁定书复印件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3、土地过户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转让发票、税票复印件,土地房产缴纳税款汇总表;
4、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证明;
5、投产之日起至本年度企业纳税及财务年报表;
6、生产车间现场照片,投产当年起至申报时每年水电费明细表(盖业务部门专用章)、社保缴纳记录。
四、资助标准
对经确认属于兼并重组或司法拍卖盘活存量资产的企业,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两年内投产的,经区供改办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认定后,享受土地、厂房交易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奖励资助;企业五年内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达到B类的按盘活存量土地面积5万元/亩给予资助,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到达A类的按盘活存量土地面积8万元/亩给予资助,实行进档差额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超出时限不能享受。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