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激励企业积极参与风险企业不良资产处置,进一步拓展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空间,根据第十六届第三十八次区长办公会议意见及会议纪要精神和贯彻落实《中共萧山区委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20〕15 号)有关企业并购重组的奖励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推进风险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7〕141号)
(二)《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萧委办〔2017〕1号)
(三)《中共萧山区委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20〕15 号)
三、起草说明
2020年4月,区经信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不良资产处置有关政策的请示》,并经第十六届第三十八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为细化兼并重组政策中有关条款并提高政策操作性,2020年6月,区经信局与区财政局再次联合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调整并执行兼并重组政策的请示》,区政府办以公文告知单的形式予以批准。2020年7月,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及区领导批示意见,完成了对2017-2019年度符合兼并重组条件的企业的政策资助,但未制定新的实施细则文件。2021年3月初,为便于后期政策的操作执行,经与区财政局商量,结合《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业中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20〕15号),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兼并重组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并向区领导进行了汇报。3月28日,经合法性审查,确认文件在适用范围、基本条件、申报要求及工作流程、资助标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范。
四、主要内容
对经确认属于兼并重组或司法拍卖盘活存量资产的企业,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两年内投产的,经区供改办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认定后,享受土地、厂房交易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奖励资助;企业五年内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达到 B 类的按盘活存量土地面积5万元/亩给予资助,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到达 A 类的按盘活存量土地面积8万元/亩给予资助,实行进档差额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超出时限不能享受。
五、标准
1、申报企业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企业;
2、收购或拍卖的不良资产土地面积为50亩(含)以上;
3、新上的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4、新企业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及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六、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审核通过的享受兼并重组资助政策的相关企业。
七、期限
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建涌
联系电话:82705258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