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1-44759 | 成文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水利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 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内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优先发展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强调,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迫切需要制定出适合我区实际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与资金补助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办法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标准、项目管理要求、项目资金补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产权归属及建后管护、附则七方面内容。
(一)总则。第一至六条为总则性内容,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等,界定了各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范围。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第七至第十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建设的内容、途径和标准。
(三)项目管理要求。第十一至第二十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申请、确定、实施、调整、监管、调度、验收等环节的建设管理要求。
(四)项目资金补助。第二十一至第二十六条主要明确了项目补助资金组成、支出范围、补助标准、申请材料、审核拨付等方面的要求。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二十七至第三十条主要明确了补助资金实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等要求。
(六)产权归属及建后管护。第三十一至第三十四条主要明确了项目验收合格后的产权归属问题及管护主体的管护职责等内容。
(七)附则。第三十五至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实行日期等内容。
三、实施时间及适应范围
(一)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执行,有效期5年。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归口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夏利明 (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8265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