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1-44756 成文日期 2021-04-28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AXSD65-2021-0003
文 号 萧农田建〔2021〕161号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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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资金补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8 16: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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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萧山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与资金补助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8日

杭州市萧山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与资金补助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归口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各镇街(农场)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具体工作。规资萧山分局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确定耕地提质改造等土地整治实施范围,配合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资金到位。

第五条  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支持“口粮田”建设。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农户急需的灌溉渠道、机耕生产路等设施,对有条件的镇街,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积极支持农田“宜机化”改造。

第六条  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各镇街(农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在保证排灌水功能的前提下做到高效节水。

第二章  建设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

(一)土地平整;

(二)土壤改良;

(三)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

(四)田间道路;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六)农田输配电;

(七)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第八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通过“认定、提升、建设”三种途径开展。

(一)认定类。将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土地整治(包含耕地质量提升、旱改水、垦造耕地等)、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市级农田提升工程示范项目、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依据其立项和验收文件按相关流程直接认定为高标准农田,作为认定类项目区块;或是农田建设现状较好,基本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的农田,凭借现场照片等必要资料直接作为认定类区块。

(二)提升类。对已建成年限较长、设施设备老化陈旧且不完全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高标准农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提升,作为提升类项目区块。

(三)建设类。在现有耕地中(以规资萧山分局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为主要资源)仍未上图入库,农田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或地力条件较差,以及在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区块中选择与周边基本农田相连的区块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建设类项目区块,建设类项目包含新建类和补建类。

第九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实施。

第十条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按照《浙江省高效节水灌溉总体建设方案》实施。

第三章  项目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各镇街(农场)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包括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同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牵头抓总、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建设单位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生产需求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于每年8月份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下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议书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等条件建立区级项目储备库,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三条  项目确定。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结合建设单位上报的实施计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初定项目建设对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象初定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初步设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区基本情况、工程建设目标、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工程总体布置及设计、组织实施和管理、工程建后运行管护、设计概算及资金筹措、工程效益分析和综合评价。经区级初审后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根据审定结果,与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需与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起实施的,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时应注明。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实行项目合同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投标等制度,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十五条  项目调整。经审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标准、进度等,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终止,确需调整或终止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单个建设项目内容调整涉及的财政补助资金达到30%以上(含30%)且额度达到100万以上(含100万)的,由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达到10%以上(含10%)且额度未达到100万以上(含100万)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相关程序批复;低于10%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授权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调整。项目调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

终止项目须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十六条  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由区农田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由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实施,项目开工前,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管理科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在建设过程中主动接受和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管理科的检查监督,原则上不按时申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且30天内不补办的,取消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项目调度。建设单位需按照上级调度表的填报要求及时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调度工作。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项目竣工初验,验收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区级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级验收。申请区级验收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各项建设内容;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四方验收;编制竣工决算。通过申请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安排区级验收,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资料等情况。检查结束后出具区级验收意见。原则上需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市级验收申请。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

第二十条  上图入库。项目经市级验收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安排上图入库。

第四章  项目资金补助

第二十一条  资金组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资金组成,由区财政统筹使用。

第二十二条  支出范围。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

由主管单位实施产生的项目管理费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实地考察、检查验收、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补助标准。通过区级验收的工程,区财政按工程结算审核价的80%予以补助。

第二十四条  申请补助。在项目开工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令和预算审核报告预拨50%补助资金,通过区级验收后,建设单位提出剩余财政补助资金申请。

第二十五条  申请材料。申请拨付资金应提供竣工验收材料、工程量明细表、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报告、预算审核报告、施工合同、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结算书、结算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审核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补助申请后,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计划,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按程序审批后,与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项目原则上当年完成,对于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必须在项目计划下达的第二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长效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工程存在转包分包以及存在其他违法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建设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区农业农村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高标准农田标识标牌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好标识标牌设立工作。

第六章  产权归属及建后管护  

第三十一条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项目验收合格后,整体资产产权及经营权归属地镇村集体所有,并由属地镇村集体作为管护主体负责管理维护。

第三十二条  产权所属单位应积极落实高标准农田长效管理机制和举措,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农田建设项目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  工程管护主体的职责是:加强对工程使用人(承包户)的教育,督促其保养、保护工程设施并做好除草、清淤等日常维护,及时处理工程局部或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的完整、安全与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工程运转状况,及时对经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损坏、损毁工程进行统计、上报,拿出维修方案;对维修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四条  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萧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请表 萧农田建〔2021〕161号 附件.doc

   2. 萧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级验收报告

   3. 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萧农田建〔2021〕161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资金补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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