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8/2021-43843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机构 | 益农镇 | 统一编号 | AXSD99K-2021-0001 |
文 号 | 益政〔2021〕9号 | 主题分类 | 方针政策 |
有效性 | 废止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益农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益农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稳定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政策导向,结合益农实际,制定完善益农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稳定粮食生产安全的扶持政策
为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对各村开展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工作及主粮种植给予扶持。
鼓励各村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集中统一流转发包并种植粮食。统一流转的土地应当尽量整齐划一,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奖励150元/亩;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奖励200元/亩。
对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的苗木清理面积达到50%以上,按照清苗面积奖励该村600元/亩;若未完成50%任务数的,不予奖励;完成60%清苗任务的村,按照清苗面积奖励该村700元/亩,以此类推,每多完成10%的任务数则增加100元/亩的奖励,最高按照清苗面积奖励1100元/亩。
对农户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粮食订购合同,自己生产并投售粮食在5000公斤以上,每50公斤奖励4元,即每公斤奖励0.08元。
二、农业产业和品牌建设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农业产业项目建设方面的扶持
对列入区级及以上农业特色精品园、特色产业设施提升、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等技改投入的农业产业项目建设,给予上级补助额的20%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休闲观光美丽田园农业项目当年被列入区、市、省级及以上示范点建设项目并考核通过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配套补助。
(二)农业品牌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扶持
1.对新获省级及以上、市级优质农产品金奖的农业品牌,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和0.5万元;对新获省级及以上、市级优质农产品银奖的农业品牌,每个分别奖励0.5万元和0.3万元。
2.对农产品新制订生产标准,被纳入区级、市级、省级地方标准的,每只分别补助0.5万元、0.7万元、1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当年通过ISO9001、GAP、BAP、BRC、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的,每项(只)补助1万元。
3.对新注册商标的农产品,每只补助0.2万元;对获得省部级绿色产品认证的农产品,每只一次性奖励1万元。
4.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科技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水平提升方面的扶持
对线上销售农产品的农业市场主体,农产品网上销售额全年超过20万元、超过50万元、超过100万元、超过200万元的,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
对实施区级以上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品种引进和新农药新技术试验等项目,给予实施者0.5-1万元的补助;对创新秸秆处理模式成效明显的,给予实施者1-3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建智能大棚20亩以上、5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补助1万元、3万元。
(四)特色型村庄创建方面的扶持
对创建为区级、市级、省级“美丽乡村”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对创建为区级、市级、省级“一村万树”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三、农业公共服务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统合服务方面的扶持
对列入区级粮食高产竞赛示范方的,给予每亩50元的配套补助;对推广实施水稻机械化插秧的,给予每亩补助30元。
农业合作社(组织)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优质服务,当年交易额达10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
(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扶持
对农户和农业组织创建成为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蔬菜、水产、畜禽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1.5万元、2万元。
(三)农业人才队伍的扶持
对农业合作组织当年新引进的农业专业人才,签订用工合同且聘用一年以上,并经镇农办审核备案,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大专学历的,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
(四)创新农作制度的扶持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经镇农办验收并确定为创新项目的,连片面积在10-20亩、21—50亩、51—100亩、10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四、其他
(一)上述扶持政策未涉及,但对益农“三农”发展有重要作用,确有扶持必要的,经镇党委、政府审定,给予酌情奖励。
(二)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不得享受当年扶持政策。
(三)本政策自2021年5月9日起施行,由益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