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8/2021-43850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机构 | 益农镇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我镇于2021年4月9日印发了《关于<益农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根据有关要求,现作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稳定粮食生产安全,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工作,促进我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益农农业品牌和知名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完善益农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恢复杭州市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工作的通知》(萧政办传【2020】33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加快创建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益农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共分为稳定粮食生产安全的扶持政策、农业产业和品牌建设方面的扶持政策、农业公共服务方面的扶持政策和其他四部分。
(一)稳定粮食生产安全的扶持政策
分别明确了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集中统一流转发包并种植粮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的苗木清理给予600-1100元不等的奖励;对农户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投售粮食在5000公斤以上,每公斤补贴0.08元。
(二)农业产业和品牌建设方面的扶持政策
1.农业产业项目建设方面的扶持。
对列入区级及以上农业特色精品园等农业产业项目建设,给予上级补助额的20%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休闲观光美丽田园农业项目当年被列入区、市、省级及以上示范点建设项目并考核通过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配套补助。
2.农业品牌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扶持。
对新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及区级农业品牌、农产品新制订生产标准、新注册商标的农产品,给予0.2-1万元不等的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科技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水平提升方面的扶持。
对线上销售农产品和实施区级以上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品种引进、新农药新技术试验等项目的农户或农业企业,给予0.5-3万元不等的奖励。
4.特色型村庄创建方面的扶持。
对创建为区级、市级、省级“美丽乡村”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对创建为区级、市级、省级“一村万树”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三)农业公共服务方面的扶持政策
1.统合服务方面的扶持。
对列入区级粮食高产竞赛示范方和水稻机械化插秧的,给予每亩30-50元不等的配套补助;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优质服务的农业合作社(组织),给予2-5万元不等的奖励。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扶持。
对农户和农业组织创建成为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蔬菜、水产、畜禽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给予1-2万元不等的补助。
3.农业人才队伍的扶持。
对农业合作组织当年新引进的农业专业人才,给予0.2-0.5万元不等的补助。
4.创新农作制度的扶持。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给予1-5万元不等的奖励。
(四)其他
对上述扶持政策未涉及,但对益农“三农”发展有重要作用,确有扶持必要的,经镇党委、政府审定,给予酌情奖励。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不得享受当年扶持政策。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萧山区益农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萧山区益农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晓川
联系方式:82526158
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