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7/2021-54362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顺应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趋势,根据《杭州市新零售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杭政办函〔2019〕98号)、《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商务〔2020〕13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扶持对象和主要内容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萧山区的从事直播电商、夜间经济、新零售的并达到一定规模、效益、影响力的企业进行资助。
(一)市级以上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和新入驻市级以上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的直播电商、短视频等商家。
(二)达到一定规模、效益、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企业。
(三)在我区范围内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经过区级商务部门备案的直播电商培训等线下活动的直播电商企业。
(四)市级以上数字商圈(智慧商圈)和夜间经济地标的运营主体、完成改造的数字商圈和夜间经济地标的运营主体。
(五)在区内开设占地面积且货柜容量达到标准的新零售无人便利店的运营主体。
(六)开发并运用独立APP或小程序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新零售的线下商贸企业。
三、期限
本文件自2021年12月29日起施行,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企业,可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
解读人:陶振雯
联系方式:0571-82376261
0571-82898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