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7/2021-54359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统一编号 | AXSD21-2021-0001 |
文 号 | 萧商〔2021〕67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顺应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趋势,贯彻落实《杭州市新零售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杭政办函〔2019〕98号)、《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商务〔2020〕13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设立萧山区直播电商、夜间经济、新零售专项扶持资金,扶持我区直播电商、夜间经济、新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推动我区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对象
对在萧山区的从事直播电商、夜间经济、新零售的并达到一定规模、效益、影响力的企业进行资助。其中,直播电商企业包括MCN机构、主播工作室、头部主播、直播平台、直播电商服务商,直播电商内容生产商、明星直播经纪机构等。
三、扶持标准
1、支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发展。对市级以上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园区主办方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对入驻市级以上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的直播电商、短视频等商家提供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每天每平方米2元,实际房租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且资助额不超过实际房租额的30%。
2、支持直播电商企业招引培育。对达到一定规模、效益、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企业,三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3、支持直播电商企业举办培训活动。对直播电商企业在我区范围内举办的直播电商培训等线下活动,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支出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夜地标和数字商圈打造。支持商业街区(商贸综合体)开展数字化改造,对完成改造的数字商圈(智慧商圈)和夜间经济地标,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的5%给予资助,单个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7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数字商圈(智慧商圈)和夜间经济地标的,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5、支持新零售无人便利店开设。对在区内开设智能化无人便利店的企业,占地面积为1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且货柜容量超过20立方米的,一次性给予每个无人便利店2万元补助;占地面积为20平方米(含)以上且货柜容量超过30立方米的,一次性给予每个无人便利店4万元补助。该项单个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6、支持商贸企业开展新零售。对线下商贸企业开发并运用独立APP或小程序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新零售,开设“网上菜场”、“网上市场”、“网上超市”、“网上餐厅”等数字生活新服务项目,按照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的8%给予扶持资金,单个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附则
1、对我区直播电商、夜间经济、新零售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可依照区有关政策进行资助。
2、上级资助项目要求区级共同承担的,根据上级要求给予资助(包含区财政已对该项目的所有扶持资金)。对同一(同类型)事项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扶持。
3、申请单位应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虚报冒领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须退还已享受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2月29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企业,可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萧商【202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