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4/2021-53708 成文日期 2021-11-09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18 09: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我局根据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结果,再次对2021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相关清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杭州市萧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知道意见》

二、清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鉴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会更加强烈,标准会更高,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落实国家人口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萧山区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萧教〔2019〕81号)实施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做了比较大的修订,需要审核是否符合新法规。

2. 鉴于目前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已经在执行新的上位政策文件,即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1年8月《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确保2021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等。《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萧教〔2018〕119号),内容已经不符合当前“双减”政策要求,无法继续执行。

2. 鉴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若干规定》(萧教〔2017〕180号)出台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做了比较大的修订,内容与法规不符。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8月17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2021年8月--9月,第三方评估组受区教育局委托进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征询意见。座谈和问卷调查对象为区教育局科室人员,镇街教育管理人员,学校负责人,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学生家长。

2021年10月27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关于公开3个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专家论证情况

2021年9月30日,评估组召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征询意见会,由教育系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对报告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五、合法性审查情况

我局法制科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认为本次清理规范性文件无超越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没有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况;已广泛征求意见。

六、风险评估情况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没有增加相对人的义务。没有增加社会风险。

七、本文件自2021年12月9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钱国灿

联系电话:0571-82627266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我局根据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结果,再次对2021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相关清理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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