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4/2021-53351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统一编号 | AXSD04-2021-0001 |
文 号 | 萧教〔2021〕4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
各科室,各教育指导中心、各学校(园):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委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第三方评估。又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1件继续有效,0件拟修改,2件废止,0件失效,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关于印发《萧山区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萧教〔2019〕81号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若干规定,文号:萧教〔2017〕180号
2.萧山区教育局 萧山区财政局 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号:萧教〔2018〕119号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9日施行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