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8/2021-52399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AXSD10-2021-0003
文 号 萧民〔2021〕7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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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5 16: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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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萧山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杭州市萧山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区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精神,根据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号)和《萧山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要求,提高我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立足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杭州市萧山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教育、评价、使用、管理、激励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年度评估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四条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选拔、使用、评价、激励政策体系,重点培养中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完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环境,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3000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总量的70%。

第五条 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在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技能,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等对象,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就业辅导、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建立支持系统;针对城乡社区,围绕自治、德治、法治建设,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引导成立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有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区社会工作员证书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和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第二章  培养教育

第七条  扩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积极推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区社会工作员认证考试。加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力度及分批开展面向45周岁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社区社会工作6年以上的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认证本土社会工作员工作。鼓励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考试。

第八条 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自主在浙江省社会工作者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登记。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员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

第九条  提升社会工作人才专业能力。选拔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培育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通过实务培训、专题培训、研修、挂职学习、外出交流等方式,提升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水平和实务能力。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社会工作优秀专业人才进行为期一周的脱岗专业学习。

第十条  建立与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委托培养和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社会实践对接机制,选拔输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学习,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条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专家库,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言献策。

第三章  评价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形成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

第十三条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撰写社会工作案例机制和项目备案管理制度。案例由第三方社会工作机构开展评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

第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城乡社区依托镇街党群服务中心、镇街社会工作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社会工作室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支持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确定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明确配备比例和职责任务。医院、学校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第十五条  引导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组织引进中高级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硕士博士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经评估给予一定补助。

第四章  激励保障

第十六条  贯彻实施以政府激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激励为主体的激励保障机制,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社会贡献大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第十七条  建立以社会工作人才技术岗位(职称)聘任为基础的薪酬体系,制定与资历、学历、业绩、岗位等多指标相结合的薪酬方案,推行“以能竞岗、以岗定薪、以劳取酬、以绩施奖”的工资制度。

第十八条  推行面向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加分制度,探索面向持证人员免笔试单招制度。

第十九条  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包含公务员、事业人员),由单位与本人申请,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二十条 对具有区社会工作员证书和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包含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撰写的社会工作案例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分别给予150元、200元、400元、600元职称津贴;撰写的案例不合格的,取消津贴,直至下年度案例被评为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被认证为国家、省、市、区级社会工作督导(助理)的(不包含公务员、事业人员),在岗期间由用人单位分别给予每月800元、600元、400元、200元的督导津贴。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逐年递增。

第二十三条  加大社会工作政策法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社会成效、创新经营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着力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实施细则有冲突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杭州市萧山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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