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0-08082 | 成文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作为浙江省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拓面区县之一,萧山区于2014年启动了亩产效益评价工作,并出台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萧委〔2014〕13号)等文件,之后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萧山实际,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与开展2017年度全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萧政办发〔2018〕93号),对评价体系进行了完善。
近年来,省市全面推开了亩产效益评价工作,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9﹞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42号),对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总体要求、评价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机制、产业创新升级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提出了更为全面、更为深入的要求。为更科学合理的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工作,结合省市的最新精神,我们起草了《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
全区所有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占用土地的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中的钢结构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非工业类企业及非企业主体、含数据中心机房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工业平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园区和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等。
三、适用期限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是根据省市要求扩大了综合评价范围,从原工业企业评价领域拓展到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重点工业平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园区和特色小镇领域的评价覆盖。二是结合萧山区正在创建的,调整工业亩产效益增速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设置目标为年均增长12%以上。
第二部分:评价机制。一是结合上年评价实际,以及湖州、义乌等地评价方案,为实现规上、规下评价体系的有机平衡,引导鼓励企业升规,并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的精准发力,新“实施意见”进一步评价体系。具体情况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A类设30%、B类设55%、C类设10%、D类设5%;规模以下工业企业A类设20%、B类设45%、C类设25%、D类设10%;占用工业用地的非工业类企业B类设20%、C类设55%、D类设25%;其中,对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非工业企业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数据中心机房企业单位电耗税收在0.85万元/万千瓦时以下的主体,一律列入D类。二是明确了各评价领域牵头单位,明确服务业企业和园区(平台)、特色小镇综合评价细则由区发改局牵头,工业企业、重点工业平台、小微企业园等综合评价细则由区经信局牵头。
第三部分: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在萧山区原有差别化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机制,明确税收、用地、用能、用水、排污、创新、金融、财政资源要素供给价格和供给方式差别化政策,最大程度对政府掌握的资源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叠加运用,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真正达到对好企业形成激励、对低效企业形成倒逼的效果。其中:
1.在完善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机制上:对执行范围、减免比例和执行对象进行明确,规定到2021年12月31日前,对规上A、B类企业进行100%、8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2.在完善企业差别化用地机制上:明确优先支持AB类企业用地需求;加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控,要求明确产业项目亩均税收等达产履约条款;合理提高A、B类企业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
3.在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上:重点是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行有序用电、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和气价政策提出要求,优先安排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能、用气;依据省文件,在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对D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0元;此外,鼓励供气公司实施差别化气价政策,通过报区发改局备案并核定价格实施。
4.在完善差别化用水、排污机制上:与原水价、污水处理费政策保持基本一致,对C、D类企业分别提价0.1元/吨、0.2元/吨;增设了排污总量核定、企业减排任务等方面的差别化设定。
5.在完善企业差别化创新要素、金融政策上:设置对A类企业在创新要素培育评选等方面的优先支持;设置对ABCD类企业在金融扶持方面的差别化政策。
6.在差别化财政政策上:本《实施意见》参照湖州等地的做法,鼓励C类企业提质增效,若其第二年升B类企业后予以70%扶持奖励、第二年升A类企业后予以100%扶持奖励;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财政扶持。
7.在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以近3年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企业为重点,通过帮扶提升、兼并重组、倒逼规范、合作转移、依法关停等方式,全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部分:强化保障。
1.加强组织。要充分发挥全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各镇街(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实抓好。
2.加强考核。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加强对镇街平台的跟踪督查。
3.提高信息化。建立萧山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数据平台建设,实现数据规范共享、提高业务工作信息化水平。
4.加大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
第五部分:明确职责分工。对各领域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差别化政策制修订牵头单位、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等分工情况进行明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要求,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着力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力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解读单位: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高洁
联系电话:8270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