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0-07957 | 成文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20-0013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20〕38号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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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深入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方式、优结构、增动能的有力抓手,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区域和企业实现集约发展、高效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全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萧山赶超跨越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全区所有占用土地的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中的钢结构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非工业类企业及非企业主体、含数据中心机房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探索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工业平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园区和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下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确保年均增长12%以上。
完善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亩产效益”水平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全区工业平均增速;加快制造业变革步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形成创新能力更强、生产效率更高、产品品质更好、资源消耗更小、环境影响更少、市场响应更快、体制机制更优的具有萧山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建立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科学设置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工业平台、小微企业园等综合评价可以亩均税收等指标为主。具体评价细则另行制定。
(二)严格分类规范
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帮扶升级类)、D类(倒逼整治类)四类,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A类设30%、B类设55%、C类设10%、D类设5%;规模以下工业企业A类设20%、B类设45%、C类设25%、D类设10%;占用工业用地的非工业类企业B类设20%、C类设55%、D类设25%;数据中心机房企业B类设20%、C类设55%、D类设25%;政策有效期内,分类比例可根据我区发展实际进行调整;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非工业企业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数据中心机房企业单位电耗税收在0.85万元/万千瓦时以下的,一律列入D类;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新增违法用地、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一般情况下评价为D类。评价结果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规上服务业企业、小微企业园、工业平台等其他综合评价另行制定相应的分类比例。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依据职能和省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等要求,全面落实各自领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主体责任,完善导向清晰、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示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区发改局负责推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园区(平台)、特色小镇综合评价工作,区经信局负责牵头工业企业、重点工业平台、小微企业园等综合评价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确保有关责任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切实加大奖优限劣罚劣力度,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依法依规实施税收、用地、用能、用水、排污、创新、金融、财政等资源要素供给价格和供给方式差别化政策。具体各项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部门另行制定、修订或参照执行。对差别化加价收费的部分收入纳入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用于我区工信经济等扶持奖励。
(一)完善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机制
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城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在全区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21年12月31日前,评价为规上A、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C、D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优惠。《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和《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3号)中确定的第一类企业对应A类企业,第二类企业对应B类企业,第三类企业对应C、D类企业。(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完善企业差别化用地机制
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二优二、区域平衡”机制,对“三改一拆”、土地综合整治等盘活的存量用地或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工业项目,优先支持A、B类企业的用地需求。加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控,明确产业项目亩均税收等达产履约条款。合理提高A、B类企业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萧山分局、区经信局)
(三)完善企业差别化用能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优先安排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D类企业不得参与。优先保障A、B类企业新增用能指标。实行有序用电、用气时,在保障电力、天然气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电、用气需求,D类企业作为首要限电、限气对象,必要时,将C类作为备选限电、限气对象。
在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区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适当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对D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其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0元。
企业天然气差别化价格可由供气公司报区发改局备案,并经区发改局指导核定(省市有明确要求的情况除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国网萧山分公司)
(四)完善企业差别化用水机制
建立差别化分类加收自来水费机制,对C类、D类企业加价计收自来水费,C类、D类企业在区发改局核定标准的基础上各档分别加0.1元、0.2元计收。(责任单位:区环境集团、区发改局)
(五)完善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核定工业类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A、B类企业新增排污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D类企业不予新增排污指标。根据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建立分类分档的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差别化机制。建立差别化分类计收污水处理费机制,对C类、D类企业加价计收污水处理费,C类、D类企业区发改局核定标准的基础上各档分别加0.10元、0.20元计收;对A、B类制造业企业减排任务可低于全区工业平均削减比例,在排污权指标保障、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C类企业的减排任务按全区工业平均削减比例确定,D类企业的减排任务高于全区工业平均削减比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发改局、区环境集团)
(六)完善企业差别化创新要素机制
对A、B类企业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以及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协)
(七)完善企业差别化金融机制
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落实对A、B、C、D四类企业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B类企业,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支持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萧山支行、银监萧山办事处)
(八)建立企业长效财政激励约束机制
区财政局建立与企业“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支持A、B类企业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奖补政策,扶持、服务优质制造业企业做强做大;C类企业中技改投入等优惠奖励政策可按100%予以扶持,其他财政政策如第二年升B类企业后予以70%扶持奖励、第二年升A类企业后予以100%扶持奖励;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享受财政补助,倒逼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九)建立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机制
以近3年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企业为重点,按照“整治非法、淘汰落后、规范提升”总体思路,通过帮扶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倒逼规范一批、合作转移一批、依法关停一批等方式,全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萧山分局、生态环保萧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四、强化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全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负责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要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场(平台)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实抓好。
(二)强化考核监督
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对镇街场(平台)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评,有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每年通报一批“亩均论英雄”先进镇街场(平台)或园区,对改革工作扎实、“亩产效益”提升显著的镇街场(平台),可在土地、用能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对镇街场(平台)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做好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对差别化资源配置各项工作的审计监督。
(三)完善数据平台
全面对接省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加强协同联动,同时推进完善“萧山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数据平台项目(一期)”建设。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及时导入平台,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和共享。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大数据平台须按主题、部门进行分类分级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各单位、各企业先进经验和企业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宣传推广各单位经验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此意见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区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区政府已公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萧山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职责分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萧山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
职 责 分 工
萧山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正确舆论导向,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做好有关工作经验的宣传;负责提供并核实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实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园区(平台)、特色小镇等“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服务业企业和园区(平台)、特色小镇等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评分、分类和结果公布;负责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和园区(平台)、特色小镇评价指标体系等;负责制订或修订差别化用能、用气政策;负责指导、监督涉及价格方面的差别化政策的制(修)订和执行。
区经信局:负责牵头推进工业企业、重点工业平台、小微企业园“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评分、分类和结果公布;负责提供并核实全区企业技术中心情况。
区科技局:负责指导科技方面差别化政策制定或修改;负责提供研发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等。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一票否决企业名单。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或修订差别化财政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博士后工作站名单。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并核实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一票否决企业名单。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发明专利、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检测实验室企业等相关名单;负责提供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企业信用黑名单等方面的一票否决企业名单。
区金融办:负责核实企业上市情况;负责金融等方面差别化供给政策的制订或执行。
区统计局:负责对评价企业按照化纤纺织、装备制造、印染化工、金属加工、钢结构、农副食品加工和其他等七大行业进行分类;负责提供并核实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钢结构企业、各类园区评价指标相关的统计数据;负责提供工业投资额、设备投资额、企业行业代码等数据。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负责提供并核实企业权证信息和用地情况;核实确认用地面积临时扣减、土地闲置及超过约定竣工期限等情况,协助各镇街场(平台)做好企业用地台账的基础工作;加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土地续期工作中的应用;负责提供涉及土地方面的一票否决企业名单。
生态环境萧山分局:负责核算和核实企业排放数据,做好企业排污基础工作,负责制订或修订差别化排污等政策,尽快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排放综合指标体系;负责提供涉及环保方面的一票否决企业名单。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并核实企业实缴税收和规模以下企业销售收入情况;负责制订或修订差别化税收政策;负责提供税务方面的一票否决企业名单。
区科协:负责提供院士工作站名单。
国网萧山供电公司:负责供电户表混用企业的“一户一表”分立改造、核实企业用电量数据,做好差别化电价执行工作。
萧山环境集团:负责供水、排污等户表混用企业的“一户一表”分立改造;提供并核实企业用水量数据,核实纳管排污企业的排污量和未纳管排污企业的用水量;负责制订或修订及执行差别化水价、排污费政策。
镇街场(平台):各镇街场(平台)是“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人,扣清底子,明确评价对象,并深入评价对象做好实际用地面积、经济指标、用水用电量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初审,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指标数据的核查,要及时通知评价对象参与评价,并将与评价对象相关的各阶段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各评价对象负有如实填报基础信息及数据的责任,在评价结果公示截止日前,负有登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系统”查询和核实相关信息的权利和义务;评价对象在评价结果公示截止到日前未登录系统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默认该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