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0-07951 | 成文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20-0007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20〕16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推进“清廉村社”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村级工程监管体系,有效提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的规范性、操作的便利性和监管的有效性,根据《中共杭州市纪委 杭州市监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级“三小”监督体系深入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纪发〔2019〕9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萧政办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基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是指以村社为实施主体,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结对等为资金来源的施工合同估算价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分以下几类:
1、建筑类:包括简易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新拆修缮、装饰等施工项目。
2、交通类:包括村内道路、林间道路、田间道路及机耕桥等简易道路建设。
3、水利类:包括小水渠、小水池、砌坎、河道清淤等小型水利项目。
4、其他类:包括村庄绿化、美化、亮化项目及操场、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上级相关部门有专项要求的,按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 工作流程
各村级组织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验收审价、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管理,村级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项目决策
村社按照社会事业和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和村级财务状况,经村社三委会集体讨论后提出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方确定方式等。参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19〕12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工程优惠率。施工合同估算价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方案由村社三委会讨论决定。施工合同估算价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方案须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所有项目须提交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工程建设方案须报镇街经管部门备案存档。
(二)施工方确定
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社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预算。根据工程投资额度、工程项目性质、技术要求等因素,明确施工方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1、公开交易:对3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工程,所在镇街认为需要公开交易的,按照工程公开交易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2、预选施工方:不公开交易的,应建立村级小型工程施工方年度目录库,采用抽签等方式确定施工方,具体操作如下:
(1)制定目录库。镇街要加强对目录库管理,从维护村集体利益的原则出发,以镇街为单位,通过公开交易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方建立村级小型工程施工方目录库,入库成员单位不少于5家,原则上不公开交易的村级小型工程从该目录库中选取施工方。加强村级小型工程施工方目录库的管理,建立相应的“黑名单”管理制度,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方纳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
(2)信息发布。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发包信息必须对全体目录库成员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发布至抽签交易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报名。施工方按发包信息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参加抽签报名。抽签前,组织方须根据报名提交资料,完成符合性审查。
(4)抽签。应按照发包信息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抽签确定施工方。当报名不足3名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确实无法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施工方的,经镇街审核同意后可通过其他公正简便的方式从村级小型工程施工方目录库中确定施工方。
3、自主实施。对施工资质等技术含量无特殊要求,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含工程所需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经镇街审批后,可由村级组织自行购买材料,以“包清工”的形式自主实施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后的监督、验收、结算须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4、直接发包。对抢险救灾工程、突击性建设工程等特殊项目,经村三委会讨论,镇街分管领导提议,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直接发包给符合要求的施工方,但工程项目施工后的监督、验收、结算须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施工方确定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抢险救灾工程即时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三)合同签订
村社与施工方须在公示结束后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进行施工,建议村社与施工方自主约定合理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缴入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四)施工监管
村社要组织村监事会、党员代表、股东代表等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并确定一名村社三委会成员负责组织专职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督。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项目,可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现场管理内容应当包括施工方是否与合同协议一致、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情况。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实施,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施工过程中发现确有必要变更的,必须由建议方提出书面变更联系单,由镇街联村干部会同村社三委会、施工方集体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实施。严格控制变更额度,项目累计变更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或协议价的10%,变更额度不得超过3万元,变更后工程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特殊情况须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
(五)竣工验收
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竣工后,村社应及时组织村社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督小组、联村干部等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项目,可邀请镇街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或聘请第三方参加验收。村社要督促施工方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必要时应组织复验。村社应及时将整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六)工程款支付
村社应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决算支付工程款项。1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须进行结算审计。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所在镇街认为需要进行结算审计的,由所在镇街组织实施。在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内,须在履约保证金内暂扣不少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2.5%的质量保证金。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结算发票应为规范的行业正规发票,通过转账结算。结算时,施工方、合同或协议签订方、发票出具方和收款方必须一致,单位不一致时,镇街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拒绝支付款项。
(七)公开及归档
重点要对实施方案、施工方确定情况、工程合同、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环节进行及时公开,其中工程立项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不得少于3日,工程验收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不得少于7日,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村社要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管理模式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核查,同时要将电子档案录入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应当归档的资料包括各类方案、各类会议记录、工程预算、合同或协议、立项文本、变更资料、验收记录、审计资料等。
三、工作责任
抓好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是预防农村基层腐败、打造清廉乡村萧山样本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的监管和业务指导,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和督查考核。各镇街要根据本办法,按照“因地制宜、从严控紧”的原则,在不突破本办法上限的基础上,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村级小型工程管理办法,并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村社干部的培训教育,督促村社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加强工作督查、考核。镇街纪检部门要加强问责追责力度。要严格执行《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现、查实私自确定工程施工方、随意变更工程项目等违反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
1.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操作流程图
2.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立项备案表
3.村级小型特殊工程项目审批表
4.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变更登记表
5.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6.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村三委成员廉洁承诺书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