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管理,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萧政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我办发布《萧山区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申报对象
主要针对注册地在萧山,拟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被认定为省市重点拟上市企业的,将自动获得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格。
三、认定标准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合法存续且登记注册地在萧山区;
2.主营业务突出,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财务指标基本符合上市要求;
3.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导向,企业综合竞争力较强;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有明确的上市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改制上市辅导(或服务)协议,且已支付第一笔中介费用。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属地初审、组织认定和名单发布等四个环节。
五、认定有效期
区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期间未通过发审会或超过有效期仍未实现上市的,需重新认定。
六、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展科科员 郑程洁
联系方式:82727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