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0-07945 | 成文日期 | 2020-02-15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20-0002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20〕1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餐饮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为巩固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全面排查、持续治理我区餐饮业污染的突出问题,促进餐饮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坚持环境立区推进美丽萧山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属地负责、严控新增、削减存量”的原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规范一批、提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全面排查、持续治理我区餐饮污染的突出问题,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来建立健全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餐饮业从前端到末端的无缝化、长效化、科学化管理。
二、明确职责
(一)镇街(场、平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依托“四个平台”,负责餐饮业污染防治信访投诉、项目核查确认等相关交办件的流转与办理,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餐饮业污染开展整治工作,并将餐饮单位纳入网格监管。
(二)规划资源萧山分局。按照《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对有配建商业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置符合条件的餐饮专项用房,按要求配套建设餐饮专用烟道等设施,在设计方案审查中把关落实;协助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对“禁开区域”进行认定。(“禁开区域”即《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区域)
(三)生态环境萧山分局。负责依法对餐饮服务业实行备案管理,对未依法备案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认定餐饮“禁开区域”;对全面执行“先照后证”之前,在禁开区域范围内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牵头依法查处;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进行查处;探索并组织实施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平台开发监管和餐饮业集约化管理;配合规划等部门编制实施餐饮专项用房审批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的审批,无照无证及擅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经属地核查确认为“禁开区域”的,依法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禁开区域”已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变更、延续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执行“先照后证”之后,在禁开区域范围内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牵头依法查处。
(五)区城市管理局。行使环境保护方面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餐饮服务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经过油烟排气筒或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正常使用油烟排气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经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油烟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室外无证经营(流动摊贩)油烟污染行为进行查处。
三、落实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精细管理
1.规划先行,实现科学布局。强化源头治理,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城市餐饮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设立餐饮业相对集中的综合体或商业街区。规划部门要严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关,要科学合理设置餐饮用房,要严格依法依规设置餐饮用房的配套设施,要严格落实《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新建住宅小区在沿街商业裙房内,按照便民不扰民的原则,宜设置不低于商业裙房总建筑面积20%的具备开办小型餐饮条件的用房(采用清洁能源,高空排放)。
2.餐饮集中,推广集约管理。通过全方位布局,逐步将餐饮单位引导到商业综合体,减少“小、散、乱、差”等情况,有效提高政府监管效率。鼓励与支持综合体物业在职能部门指导下承担监管责任,对入驻餐饮单位和环保设施“打包”后进行“组团”环保备案,对入驻餐饮单位进行环保设施定期检查。
3.实时监测,实施远程监管。推广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要逐步将大中型餐饮单位(建筑面积大于150㎡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单位)以及餐饮商业综合体纳入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的范畴(通过1-3年时间实现在线远程监管全纳入)。生态环境萧山分局要提升改进现有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开发全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平台,运用大数据,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实现实时监测。
4.细化标准,加强精细管理。生态环境萧山分局要进一步细化监管标准,对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过程中的监测警报情况,及时对照标准,对油烟超标排放的交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完善环境执法科技装备(如便携式油烟快速检测仪等),强化业务培训,实现快速、精准、有效的环境执法。
(二)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
坚持属地负责原则,紧紧依托镇街综合治理“四个平台”,协同相关部门联勤、联动,形成治理合力,对餐饮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审核。实行平台流转核查,严把证照审批准入关。镇街综合指挥室具体实施“禁开区域”规定的经营场所核查的内部流转。生态环境萧山分局依法对经营地址是否属于“禁开区域”进行认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生态环境萧山分局认定,对申请在“禁开区域”内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餐饮单位,依法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镇街(场、平台)对餐饮业选址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大、中型餐饮业单位,应及时启动餐饮油烟管理行政约谈,明确、督促餐饮单位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及要求。
“禁开区域”禁止设置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单位,仅可设置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和使用清洁能源且无油烟产生的饮品店。
2.事中监管。强化环保备案制度,严格部门日常监管。生态环境萧山分局要加强环保备案制度的宣传,要对网上备案的餐饮单位进行实地核实,核查餐饮项目备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未依法备案的餐饮单位,要撤销备案,责令整改,使其符合依法备案要求方可经营;对已依法备案的餐饮单位,要及时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宣传与监管。对于已取得证照但设施、设备未达到标准的,按“三个一批”要求进行规范与提升改造,改造提升规范及标准由生态环境萧山分局把关,由各镇街(场、平台)具体实施。对于设施、设备未达到标准的,符合改造条件但不愿意改造的,由生态环境萧山分局按未依法备案依法查处。对于设施、设备符合标准,日常使用不规范的,由区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
3.事后执法。加强属地网格监管,强化联合督查执法。镇街(场、平台)要将餐饮单位日常巡查、投诉处理纳入“四个平台”,落实网格化监管,牵头开展餐饮业污染整治工作,根据管理需要,召集部门开展行政约谈和行政会商,对未按要求正常运作的餐饮单位交由执法部门查处。城管、市监、环境等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餐饮污染的监管和执法。
(三)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
“禁开区域”餐饮单位要实行逐步淘汰。对禁开区域已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各镇街要以自愿为原则,逐步引导到商业综合体等集约化管理范围;并引导原经营地址关停、转变业态的经营户,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证照变更、注销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经营户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做好相关登记指导,同时根据镇街抄告对未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经营户依法处理;对不愿关停、转变业态的餐饮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一律不再变更、延续核发证照。对于设施、设备未达到标准的非禁开区域的餐饮单位,且现有条件无法进行提升改造的,有序引导到其他具备条件的经营场所或者依法转变业态。
四、相关要求
1.强化担当协同意识。全区上下要把餐饮业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各镇街(场、平台)要立足辖区餐饮业现状,坚决做到凝聚合力、汇聚力量,真正从思想到行动做到“一盘棋”,将环境立区推进美丽萧山建设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摸排检查和信息互通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强化部门参与、齐心协力的联动机制,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新发现的污染苗头坚决遏制,对行业监管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及时组织会诊攻坚,形成对全区餐饮业污染防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强化规范标准意识。各镇街(场、平台)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目标考核。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分解目标责任,突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要建立强力高效的组织实施体系,推进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运转,确保长效治理取得实效。要以最高的工作标准、最严的工作要求、最强的工作能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做好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
3.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各镇街(场、平台)及职能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以严谨的态度落实好方案要求,以严明的责任开展好各项工作,以严实的作风提升好管理水平,确保餐饮业污染长效管理机制落地见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作用,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努力营造餐饮业污染防治人人皆知、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典型违法处罚案例,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警示教育,提高餐饮服务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促使其自觉改进,主动加强油烟污染防治管理。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0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杭州市萧山区餐饮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经营场所是否为“禁开区域”核查操作规范及流程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经营场所是否为“禁开区域”核查操作规范及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新改扩建餐饮项目核查操作流程,明确职责,统一操作,具体规范要求如下:
一、范围要求
新、改、扩建餐饮项目申请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需要核查经营场所是否为“禁开区域”。
二、工作流程
1.窗口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理新、改、扩建餐饮项目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对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餐饮单位,先根据全区“禁开区域”的基础数据库查询经营地址是否为“禁开区域”,如果属于“禁开区域”则一律不得核发证照;
2.平台流转。在全区“禁开区域”基础数据库中查询不到的,由餐饮项目所在地市监所通过综合治理“四个平台”系统向所在地镇街(场、平台)综合指挥室发送《新改扩建餐饮项目核查征询表》,由各镇街(场、平台)综合指挥室交办属地环保所核查办理;
3.结果反馈。属地环保所现场核查确认,将《新改扩建餐饮项目核实确认表》通过综合治理“四个平台”系统反馈给各镇街(场、平台)综合指挥室,各镇街(场、平台)综合指挥室再将《新改扩建餐饮项目核实确认表》反馈核查征询市监所,最终由市监所反馈给受理窗口。
三、工作要求
生态环境萧山分局依法对经营地址是否属于“禁开区域”进行认定,具体由各属地环境所执行。对于因历史原因等认定有困难的房产,由规划资源萧山分局予以协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把审批关,“禁开区域”一律不予审批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餐饮单位,仅可设置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和使用清洁能源且无油烟产生的饮品店。
各镇街(场、平台)、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严格控制核查流转时间,及时补充“禁开区域”数据库信息,缩短简化办事流程。平台内部流转时间为即查即办,现场核查时间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