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0-07975 成文日期 2020-02-1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城乡规划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餐饮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15 14: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区

为巩固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全面排查、持续治理我区餐饮业污染的突出问题,促进餐饮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坚持环境立区推进美丽萧山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餐饮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20)1号)。

一、明确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属地负责、严控新增、削减存量”的原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规范一批、提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全面排查、持续治理我区餐饮污染的突出问题,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来建立健全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餐饮业从前端到未端的无缝化、长效化、科学化管理。

二、明确职责

(一)镇街(场、平台)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依托“四个平台”,负责餐饮业污染防治信访投诉、项目核查确认等相关交办件的流转与办理,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餐饮业污染开展整治工作,并将餐饮单位纳入网格监管。

(二)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按照《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对有配建商业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置符合条件的餐饮专项用房,按要求配套建设餐饮专用烟道等设施,在设计方案审查中把关落实;协助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对“禁开区域”进行认定。

(三)生态环境萧山分局

依法对餐饮服务业实行备案管理,对未依法备案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认定餐饮“禁开区域”;对全面执行“先照后证”之前,在禁开区域范围内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牵头依法查处;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进行查处;探索并组织实施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平台开发监管和餐饮业集约化管理;配合规划等部门编制实施餐饮专项用房审批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的审批,无照无证及擅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确认为“禁开区域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已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变更、延续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执行“先照后证”之后,在禁开区域范围内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牵头依法查处。

(五)区城市管理局

行使环境保护方面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餐饮服务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经过油烟排气筒或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正常使用油烟排气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经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油烟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室外无证经营(流动摊贩)油烟污染行为进行查处。

三、落实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精细管理

规划先行,实现科学布局;餐饮集中,推广集约管理;实时监测,实施远程监管;细化标准,加强精细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

加强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执法。

(三)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

禁开区域”餐饮单位要实行逐步淘汰。对禁开区域已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各镇街要以自愿为原则,逐步引导到商业综合体等集约化管理范围;并引导原经营地址关停、转变业态的经营户,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证照变更、注销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经营户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做好相关登记指导,同时根据镇街抄告对未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经营户依法处理。

对不愿关停、转变业态的餐饮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一律不再变更、延续核发证照。对于设施、设备未达到标准的非禁开区域的餐饮单位,且现有条件无法进行提升改造的,有序引导到其他具备条件的经营场所或者依法转变业态。

四、相关要求

1、强化担当协同意识

全区上下要把餐饮业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各镇街(场、平台)要立足辖区餐饮业现状,坚决做到凝聚合力、汇聚力量,真正从思想到行动做到“一盘棋”,将环境立区推进美丽萧山建设落到实处。

2、强化规范标准意识

各镇街(场、平台)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目标考核。

3、强化履职尽责意识

各镇街(场、平台)及职能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以严谨的态度落实好方案要求,以严明的责任开展好各项工作,以严实的作风提升好管理水平,确保餐饮业污染长效管理机制落地见效。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0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杭州市萧山区餐饮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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